[中报]京源环保(688096):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20:21:11 中财网
原标题:京源环保: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096 公司简称:京源环保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有关内容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京源环保688096/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姓名苏海娟
电话0513-85332929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1,887,805,877.911,897,360,449.57-0.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801,244,607.89810,953,318.90-1.2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170,740,276.19188,417,895.57-9.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4,056,584.7611,070,745.26-136.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7,274,860.864,330,565.52-267.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7,525,561.33-46,739,948.13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0.501.28减少1.7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030.07-142.86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030.07-142.8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6.136.34减少0.21个百分点



2.3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99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持有有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包含转融 通借出股 份的限售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 结的股份数量 
李武林境内自然 人14.8322,596,000000
和丽境内自然10.8216,488,500000
       
广东华迪民生股权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 有法人5.558,449,000000
季勐境内自然 人3.385,151,000000
季献华境内自然 人3.234,921,001000
河南华祺节能环保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 有法人2.303,500,000000
苏海娟境内自然 人1.973,005,600000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牧鑫日 昇2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境内非国 有法人1.702,595,026000
张春明境内自然 人1.642,504,477000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境内非国 有法人1.472,232,801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除股东李武林与和丽为夫妻,并于2014年4月10日签 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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