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_银川中能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锦动力 股票代码:300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园67号办公楼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终止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3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除银川中能外,刘亚玲还担任北京四季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职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厚森投资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有效期届满且双方不再续签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件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51,066,937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12,113,257股的9.27%),能够控制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为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从66,000,000股变更为51,066,937股的具体情况详见上市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根据厚森投资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2月30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6,600万股股票(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12,113,257股的9.27%)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厚森投资,厚森投资接受上述委托,表决权委托有效期为24个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截至2023年12月29日,上述表决权委托的有效期已届满,且双方不再续签。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51,066,937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12,113,257股的7.17%),能够控制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为51,066,937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12,113,257股的7.17%)。具体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5日出具“(2024)京01执恢23号”《执行裁定书》,解除对被执行人银川中能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中无质押登记的股票共计3,900万股的冻结,并将前项中所述股票作价133,243,500元交付山东海吉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抵偿等额债务,该股权已办理完过户。 因此,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2,066,9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725,588,257股的1.66%,具体情况详见上市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被质押股份数量为2,066,937股、被标记股份数量为2,066,937股。 第四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导致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交所、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友龙 2024年8月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本页无正文,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友龙 2024年8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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