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逸数码(30117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172 证券简称:君逸数码 公告编号:2024-025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288号1号楼1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立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4人,代表股份 62,68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8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股份52,64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3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0,03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8.147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4人,代表股份数5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1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29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21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曾立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77,91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9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51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88%。 表决结果:通过。 曾立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志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77,91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9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51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82%。 表决结果:通过。 张志锐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杜晓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77,91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9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51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86%。 表决结果:通过。 杜晓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严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77,91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9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51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82%。 表决结果:通过。 严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韩家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77,51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9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11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190%。 表决结果:通过。 韩家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77,91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9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514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84%。 表决结果:通过。 李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邓菊秋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77,50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9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10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184%。 表决结果:通过。 邓菊秋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余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77,509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9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10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184%。 表决结果:通过。 余睿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77,90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9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50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72%。 表决结果: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浩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7,907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1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3,50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156%。 表决结果:通过。 杨浩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赵丹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7,508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1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3,10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368%。 表决结果:通过。 赵丹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6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65%;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90%;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26%;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4%。 关联股东曾立军、曾海涛、杜晓峰、张志锐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6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4%;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38%;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8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8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金奂佶、李博然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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