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300841):董事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及核查,现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并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监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实现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15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