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300897):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8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3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33.4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882.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945.04万元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招行杭州解放支行账户(账号为:571912207110401)人民币19,000.00万元、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账户(账号为:71010122002049867)人民币2,000.00万元、中信银行杭州玉泉支行账户(账号为:8110801013502057930)人民币3,100.00万元、招行杭州高新支行账户(账号为:571905794010881)人民币3,000.00万元和工行杭州科创支行账户(账号为:1202220929900291678)人民币25,836.96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66.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870.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9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085号)。 (二)募集金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313.06万元,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使用146.33万元,全部用于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结项的剩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余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833.78万元,全部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科创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山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200万套智能传感器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结项后本息余额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原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蒿山头,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至杭高新工业[2019]2号地块,南至空地,西至协同路,北至规划启智街,此地块为公司自有地。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截至2020年9月27日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216.36万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187.15万元,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216.36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187.1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200万套智能传感器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已结项完成,节余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完成。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0,870.76万元,超募资金为20,270.76万元。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意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3.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2020年度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意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2021年度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意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2022年度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同意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含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2023年度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账户中的3047.82万元(其中利息收入777.0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3年9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含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止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山科智能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9日
20,270.76 20,270.76 - 20,270.76 100 - - - 资金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中的 “年产200万套智能传感器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4903.94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1、年产200万套智能传感器项目结余原因: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 地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公司在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坚持专款专 用、科学合理、高效节俭的原则,在保障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严把采购环节关,通过加强市场调研、商务谈判并采取询比价、招投标等方式合理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 降低采购成本费用。 金额及原因 2、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余原因:公司充分利用当前研发基础设施水平、研发技术优势及行业经验,不断研究探索,通过改进检测工艺,优化整合现有 设备资源,并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将部分不常用但投入价格高的检测设备,通过外部机构检测,实现了设备及软件的投资节约,目前研发中心的设备投 入已满足公司正常研发需求,故减少了设备的外购支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谨慎、节约及有效的原则,严格管控项目支出,采用招标方式来 加强设备采购和项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合理降低相关费用。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余原因:公司营销网络建设时,在不改变营销及服务网点的情况下,对原计划各营销中心展示功能进行了调整,在杭州本部全 面部署展厅及公司产品的详细介绍和宣传工作,将原计划各营销中心的租赁面积进行了调整缩小,同时减少了营销中心的装修支出。目前市场区域拓展 及本地化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初步建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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