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600583):海油工程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80号)核准,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股 )531,914,8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384.00元,扣除承销费 27,123,995.07元后的募集资金 3,472,875,388.93元已于 2013年 9月 27日存入本公司在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772,875,388.93元,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天津滨海分行海洋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700,000,000.00元。另外,本公司累计发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支付的律师及会计师服务费及登记费用等 1,379,191.48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以及本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71,496,197.4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XYZH/2013A7012号《验资报告》,详见公司于 2013年 10月 11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二)2024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严格按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 2022年 5月 20日经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修改。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进行募集资金支出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2年 10月 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 2013年 3月 11日召开的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15年 8月,珠海公司以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为依托与福陆公司签订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拟共同出资 9.996亿美元成立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其中珠海公司以珠海深水基地土地使用权、实物资产及部分现金出资 5.098亿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51%。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项已经 2015年 8月 1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5年 8月 21日披露的《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临 2015-020)。 相应地,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由珠海公司独立实施,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由珠海公司与美国福陆(Fluor)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实施该项目,该事项已经 2015年 8月 1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5年 8月 21日披露的《关于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的公告》(临 2015-021)。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与变更前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而是通过合资经营的方式引入福陆(Fluor)公司,有利于该项目的建设以及建成后更好地发挥作(三)募集资金专户及存储情况 1.初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本部于 2013年 10月 2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同时珠海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情况如下:
根据 2014年 10月 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本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一次性注资到珠海公司,由珠海公司统一管理运营,并根据生产建设需求逐步全部投入到珠海深水基地项目中。注资完成后,公司本部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此,公司于 2014年 11月注销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开设的账号为“270073124727”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4年 12月注销了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10060211018010049142”的募集资金专户。 3.新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募投项目由合资公司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实施后,为了确保募集资金在合资公司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专款专用,程序合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公司在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新开立一个募集资金账户,并于 2017年 12月 19日由合资公司、银行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新设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 444000091018170176829。(详见公司于 2017年 12月 2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4.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于珠海子公司在交通银行珠海分行开设的账号为 “444000091018170125583”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账户余额为255,185.08元。 募集资金存放于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珠海分行开设的账号为“444000091018170176829”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账户余额为107,030,474.58元。 (四)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情况 珠海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一直在正常履行中。 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一直在正常履行中。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交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2024年实际使用 3,144.38万元,详见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3月 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作出的一年期内使用不超过 4.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 4.10亿元暂时补充了流动资金。 (四)报告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公司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等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由珠海公司独立实施,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由珠海公司与美国福陆(Fluor)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实施该项目,该事项已经 2015年 8月 1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5年 8月 21日披露的《关于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的公告》(临 2015-021)。 2016年 1月 8日,珠海公司与福陆的合资公司“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设立完毕。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以及该基地的运营管理均由合资公司施行。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二期、三期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后续建设由合资公司实施推进,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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