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科技(30069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庆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3,383,763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 0 股)公司总股本的 38.33%,拟在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09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08 日)通过大宗交易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20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1.2096%)。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庆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王庆华; 2、持股数量比例:截止本公告日,王庆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3,383,763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38.3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 200.0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2096%。 4、拟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王庆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自双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双一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双一科技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股份。在双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股份;在双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股份。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与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及减持底价下限做相应调整; 6、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7、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声明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声明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违反上述减持声明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8、如果本人未按前条声明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的,则公司有权按照本人应上交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 9、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王庆华先生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相关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王庆华先生承诺,在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按期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王庆华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王庆华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王庆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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