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维股份(600725):云维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时间:2024年08月19日 23:41:10 中财网
原标题:云维股份:云维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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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21G20210102号
致: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刘革律师、白猗歆律师出席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已于2024年8月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并于2024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14:30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393号广福城写字楼2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长蔡大为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50,442,57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6%。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45,691,26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6%;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60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4,751,31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96,283,77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增补李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变更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其中,关联股东已对《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变更的议案》回避表决,结果均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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