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共进股份(60311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47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共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共进”),非公司关联人,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香港共进提供担保金额合计 3,1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2.27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香港共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1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香港共进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之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共进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近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主体签署担保协议,为香港共进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香港共进与世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平国际”)签署了《担保协议》,公司为香港共进办理本协议约定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合计最高债权额为1,950万美金(折合人民币14,178.25万元)。超出限额部分债权,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期限为12个月,自香港共进对世平国际的应付债务到期之日起算。 2、公司、香港共进与诠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诠鼎科技”)签署了《担保协议》,公司为香港共进办理本协议约定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合计最高债权额为100万美金(折合人民币712.68万元)。 超出限额部分债权,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期限为12个月,自香港共进对诠鼎科技的应付债务到期之日起算。 3、太仓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同维”)、香港共进与诠鼎科技签署了《担保协议》,太仓同维为香港共进办理本协议约定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合计最高债权额为100万美金(折合人民币712.68万元)。超出限额部分债权,太仓同维有权拒绝承担。保证期限为12个月,自香港共进对诠鼎科技的应付债务到期之日起算。 4、公司、香港共进与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远科技”)签署了《担保协议》,公司为香港共进办理本协议约定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合计最高债权额为500万美金(折合人民币3,563.40万元)。 超出限额部分债权,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期限为12个月,自香港共进对振远科技的应付债务到期之日起算。 5、太仓同维、香港共进与振远科技签署了《担保协议》,太仓同维为香港共进办理本协议约定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合计最高债权额为500万美金(折合人民币3,563.40万元)。超出限额部分债权,太仓同维有权拒绝承担。保证期限为12个月,自香港共进对振远科技的应付债务到期之日起算。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人民币45.43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香港共进提供不超过31.43亿元的担保。担保授权事项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前,香港共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5亿元,2024年度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1.43亿元。本次担保后,香港共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2亿元,2024年度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8.01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香港共进 注册地址:香港新界荃湾横窝仔街 28号利兴强中心 13楼 A室 董事:汪澜、唐晓琳 注册资本:美元 1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贸易业务 香港共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香港共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世平国际签署的担保协议 甲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共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丙方:世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与丙方有商业交易往来,甲方同意就乙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1、甲方愿就乙方在【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1日】期间内与丙方交易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美金【壹仟玖佰伍拾万】(USD 19,500,000.00 )。 2、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公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保全费、保险费、送达/执行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3、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对丙方的应付债务到期之日起一年。 4、如丙方进行债权转让或乙方和丙方对主债务所涉之订单、协议进行任何变更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前述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诠鼎科技签署的担保协议 甲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共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丙方:诠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与丙方有商业交易往来,甲方同意就乙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1、甲方愿就乙方在【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期间内与丙方交易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美金【壹佰万元整】(USD 1,000,000.00)。 2、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公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保全费、保险费、送达/执行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3、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对丙方的应付债务到期之日起壹年。 4、如丙方进行债权转让或乙方和丙方对主债务所涉之订单、协议进行任何变更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前述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三)太仓同维与诠鼎科技签署的担保协议 甲方:太仓市同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共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丙方:诠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与丙方有商业交易往来,甲方同意就乙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1、甲方愿就乙方在【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期间内与丙方交易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美金【壹佰万元整】 (USD 1,000,000.00)。 2、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公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保全费、保险费、送达/执行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3、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对丙方的应付债务到期之日起壹年。 4、如丙方进行债权转让或乙方和丙方对主债务所涉之订单、协议进行任何变更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前述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与振远科技签署的担保协议 甲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共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丙方: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与丙方有商业交易往来,甲方同意就乙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1、甲方愿就乙方在【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期间内与丙方交易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美金【伍佰万元整】(USD 5,000,000.00)。 2、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公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保全费、保险费、送达/执行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3、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对丙方的应付债务到期之日起壹年。 4、如丙方进行债权转让或乙方和丙方对主债务所涉之订单、协议进行任何变更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前述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五)太仓同维与振远科技签署的担保协议 甲方:太仓市同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共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丙方: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与丙方有商业交易往来,甲方同意就乙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1、甲方愿就乙方在【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期间内与丙方交易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美金【伍佰万元整】(USD 5,000,000.00)。 2、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公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保全费、保险费、送达/执行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3、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对丙方的应付债务到期之日起壹年。 4、如丙方进行债权转让或乙方和丙方对主债务所涉之订单、协议进行任何变更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前述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产品的交付、质量、售后等事项提供履约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0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024年度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45.43亿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8.37%。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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