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众股份(603037):凯众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4年08月19日 23:45:39 中财网
原标题:凯众股份:凯众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01,01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 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 8月 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3年 8月 1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3年 8月 2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10天。2023年 9月 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 9月 14日,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3年 9月 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 9月 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3年 9月 20日为授予日,授予 4名激励对象 43.002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 6月,公司实施了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 0.4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增加。

8、2024年 8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分次授予的情况,授予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 (元/股)授 予 股 票 数量(万股)授予激励对象 人数(人)授予后股票 剩余数量
2023年 9月 20日8.2343.002040
注:公司于 2024年 6月实施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 0.4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年 9月 20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 9月 19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条件成就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出具的《上海凯众材料科

 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众 会字(2024)第 05311号):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739,443,601.91元,较 2022年同比增长 15.17%,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该期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  
 第一个解锁期以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 2023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锁期以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 2024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    
       
4、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公司将根据绩效考核 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个人绩效考核年度为 2023- 2024年,每年考核一次: 考评结果 A B C D E 解锁比例 100% 100% 100% 0% 0% 绩效考核评价等级分为 A、B、C、D、E五个等级。若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 C等级以上(含 C等级),则 该期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低于 C等级(不含 C等级),则该期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为 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 象当期最高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当期解锁 比例×个人层面当期解锁比例。经考核,本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 2023年度个人考 评结果均达到 C及以上。     
 考评结果ABCDE
 解锁比例100%100%100%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 设定的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激励对象股票可解除限售情况

序 号姓名职务已获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 量(股)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 量占其已获授予限 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李继成副总经理364,028182,01450%
2张忠秋副总经理112,00056,00050%
3贾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84,00042,0005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560,028280,0145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42,00021,00050%  
合 计602,028301,01450%  
注:1、 公司于 2024年 6月实施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 0.4股。因此,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增加。

2、上述调整后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3、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以上市流通日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同意公司在限售期满后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授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凯众股份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已就本次解锁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实施的法律障碍。本次解锁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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