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601222):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3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8月 19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 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 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人,实际参加 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 2024-41)。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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