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601222):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年 8月 19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 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 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8月 9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4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年 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 8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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