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丰精工(87316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73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公告编号:2024-060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跃忠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60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94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根据《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鉴于第二个股票解限售期未能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要求,需回购注销 30%的限制性股票945,300股;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0股限制 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陈跃忠、海盐七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蔡学群、蔡大胜、张帆、 陈娟芳、朱晓琴回避表决。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实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鉴于第二个股票解限售期未能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要求,需回购注销30%的限制性股票945,300股;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原8,271.4690万股减少至8,174.5390万股。公司拟变更注册资 本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609,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股票回购计划的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 次股票回购相关的全部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609,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律师姓名:钱建平、钟海玉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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