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艺科技(30111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113 证券简称:雅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08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08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08月19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8月19日9:15至 2024年08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茭道镇(二期)功能区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跃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包括代理人)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1,603,6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19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1,556,7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52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9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44,6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46,9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670%。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 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3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三年。叶跃庭先生、叶金攀先生、潘红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叶跃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1,556,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1%,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 选举叶金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1,557,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7%,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选举潘红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1,557,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7%,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叶跃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159%; 1.02.选举叶金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5,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295%; 1.03.选举潘红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5,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29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2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任期自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陈凯先生、程玲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陈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1,55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1%,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选举程玲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1,55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1%,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陈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112%; 2.02.选举程玲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11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2名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明春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监事会,任期自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吴世锋先生、叶涌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吴世锋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51,55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7%,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选举叶涌泉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51,556,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1%,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吴世锋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45,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285%; 3.02.选举叶涌泉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44,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149%。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5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7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2480%;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75%;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蕾、王佳琪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8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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