敷尔佳(30137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敷尔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敷尔佳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08.00万股,发行价格为 55.68元,募集资金总额 223,165.44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7,176.4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7月 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73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一)超募资金目前的存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扣除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后剩余部分为超募资金,目前超募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银行账户:56219010010003208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7,979.27万元。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更加便捷地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日常操作,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公司决定将存放超募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管银行变更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并重新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目前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银行账户:562190100100032081)的超募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全部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超募资金存放账户变更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保持不变。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上述变更完毕后,公司将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超募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履行的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8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日常操作的便利性,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或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敷尔佳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本保荐人对敷尔佳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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