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或“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聚灿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号)同意,聚灿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20元,募集资金总额 1,085,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081,550,174.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8月 15日划转至公司为本次发行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8月 1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15Z004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的相关内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3-046)。 截至 2024年 7月 1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0亿元归还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 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偿还。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计划 (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整体生产运营,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聚灿宿迁拟使用 2.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额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聚灿宿迁将在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合物半导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GaN基高亮度 LED外延片、芯片,所处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在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均存在大量流动资金需求。 随着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及子公司聚灿宿迁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进一步凸显。为了缓解日常经营中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确保主营业务快速发展,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聚灿宿迁拟使用 2.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额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部分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聚灿宿迁使用 2.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部分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聚灿宿迁将在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压力,强化公司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聚灿宿迁使用 2.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人对聚灿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琳 张 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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