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诚科技(83520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35207 证券简称:众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侃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56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280,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 议案内容 (1)议案一: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提名梁侃先生、梁友先生、韩世鲁先生、邓国军先生、苏春路先生、陈允峰先生6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均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子议案1.01《提名梁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子议案1.02《提名梁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子议案1.03《提名韩世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子议案1.04《提名邓国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子议案1.05《提名苏春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子议案1.06《提名陈允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众诚科技: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议案二: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董事会提名刘建华先生、陈冰梅女士、王彦培先生3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子议案2.01《提名刘建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子议案2.02《提名陈冰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子议案2.03《提名王彦培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众诚科技: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3)议案三: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黄舟、王鸳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监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子议案3.01《提名黄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子议案3.02《提名王鸳鸳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众诚科技: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
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
4.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
(二)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增加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众诚科技: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0,524,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毕江峰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信永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邓少波、王柯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河南信永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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