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并行科技(83949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并行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并行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并行科技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龙超级云计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龙超云”)拟向北京农商银行怀柔支行(以下简称“北京农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授信人民币 2,000万元,授信期限 3年,利率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 5个基点(固定利率)。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货款、发放员工工资等日常经营性支出。 公司拟就北龙超云该笔授信向北京农商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于北京农商银行发放贷款前与其签订相关保证合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增信措施等以公司及北龙超云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 8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北龙超云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并行科技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内容。 综上,保荐机构对并行科技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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