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行科技(839493):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9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12月 3日取得了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3949号),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0,146.65万元。 (二)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9月 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9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3年 11月 1日,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15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35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637.55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12.45万元。募集资金已分别于 2023年 10月 24日、2023年 12月 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445号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48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5月 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2年 5月 31日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和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分项表决并审议通过修订《北京并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司于 2024年 8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因此,公司已经依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相关信息披露过程中,有效实施了上述管理制度,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1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金管理专户,账户余额为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 注 2:除专户存储的募集资金外,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金额合计 120,000,000元。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受限情况。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1、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将募集资金逐步投入,募投项目建设期为 24个月。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累计使用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 90,839,477.8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198,311,401.67元(含滚存的资金利息),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1.64%,投入进度正常,募投项目整体进展顺利。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在使用金额达到一定规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时均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审批程序合规。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3年 12月 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357,075.4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446号予以鉴证。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审议金额、实际使用金额、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是否存在质押上述理财产品情况: 1、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2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公司于 2024年 2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4年 3月 11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对于上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保荐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对该等事项无异议。 2、披露情况 公司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于 2024年 2月 1日和 2月 22日分别披露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并于 2024年 2月 19日、3月 20日和 3月 21日按照现金管理的实际进展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类型为银行存款产品,收益类型为固定收益,能够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障本金安全的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报告期内,上述理财产品尚无收益,上述理财产品不存在质押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1、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超算云服务主要包括并行通用超算云、并行行业云、并行 AI云,三类业务覆盖了不同超算服务细分类别及面向客户群体的差异,共同构成了公司超算云服务的服务体系。 按照《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原有规划,超算云算力网络平台建设项目在公司现有超算云平台基础架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建成多地域、跨分区的统一超算云算力网络平台。近年来,公司加强与包括国家级超算中心在内的各类超算中心合作,并通过共建模式加强自有算力资源建设,不断充实公司算力资源池。随着算力服务市场成熟度提高、下游行业技术不断发展,AI算力作为人工智能及相关应用的底座,步入高速发展阶段。其中,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AI for Science)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呈现高景气度,可拓展空间广阔。 因此,公司对超算云算力网络平台建设项目拟购置的算力设备进行变更,增加公司共建模式下自有 AI算力资源建设,满足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用户快速增长的算力需求。 (2)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募投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超算云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中卫市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为“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增加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新区为实施地点。 通过近年来的战略部署及经营,公司持续购置相关算力设备(CPU/GPU服务器、存储设备及网络设施等),并形成以自有算力为主的经营模式。随着近年来公司 AI云业务高速增长,自有算力设备数量持续增长,同时自有算力设备中功率密度更高的 GPU服务器占比增加,公司在呼和浩特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增加新的 IDC服务商,用以放置和托管 AI云相关算力设备。 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作为按照“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内蒙古枢纽节点建设方案”规划设立的产业园区,具有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能力,同时依托区位、气候、能源价格等优势,预计将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 同时,考虑到包括募投项目拟购资产在内的自有算力设备将放置于中卫、和林格尔等多个数据中心,由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进行统筹管理,在资产采购、资金运用、商务流程等方面更加具有便利性。 2、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5月 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5月 1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4年 5月 28日,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24年 5月 10日,保荐机构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二)募投项目达产及效益情况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后,在 2024年 5-6月陆续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所采购设备尚处于建设期,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达产,未产生效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均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规要求如实进行了信息披露,实际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不存在差异。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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