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化工(83130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8月19日 00:02:11 中财网
原标题:迪尔化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 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尔化工”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迪尔化工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需新增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主要 交易 内容原预 计金 额累计 已发 生金 额新增预计发生 金额调整后预计 发生金额上年 实际 发生 金额调整后预计金 额与上年实际 发生金额差异 较大的原因 (如有)
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 接受劳务       
出售产品、商 品提供劳务销售 硝酸 钾--47,000,000.0047,000,000.00-新增关联方
委托关联人销 售产品、商品       
接受关联人委 托代为销售其       
产品、商品       
其他       
合计---47,000,000.0047,000,000.00--
注:因公司2024年4月新设控股子公司,其少数股东成为公司新增关联方二、关联方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可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金建祥
注册资本:36024.996万元
实缴资本:36024.996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5月19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7号中控科技园
主营业务:太阳能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及服务,机电设备的生产、安装,机电成套设备的销售、安装及服务,机电工程安装、施工,电站成套设备的销售、安装及服务,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金建祥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迪尔储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少数股东。

履约能力:以上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在预计范围内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将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不损害公司及其它非关联方的利益。

(二)定价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交易定价,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基于业务拓展实际需要,向浙江可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胜技术”)销售硝酸钾产品,与其在2023年7月签订“光热+光伏”试点项目硝酸钾购销合同,合同总价4,453.67万元,目前该协议仍在履行中。除此之外,在2024年度预计金额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往来所需,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决策与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2024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关联交易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且超过3,00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迪尔化工本次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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