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301229):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229 证券简称:纽泰格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23201 债券简称:纽泰转债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28元,共计募集资金 40,5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300.00万元(本次合计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 5,620.00万元,以前年度已支付不含税保荐费人民币3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5,26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年 2月 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72.5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967.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6号)。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4号)批准,本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5,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380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34,620万元,已由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12.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407.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34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迈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2月16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2月1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淮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2月1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健康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7月22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健康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2月1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于2022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迈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4月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健康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4月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健康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4月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4月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淮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迈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迈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4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与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模具车间改造升级项目”主要生产公司自用模具,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根据2022年6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江苏迈尔年加工4,000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淮安市淮阴区沙荡路东侧、长江东路北侧”变更为“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北侧、双坝路东侧”。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4年6月30日,除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外,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根据2023年3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计划对“江苏迈尔年加工4,000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金额进行调整,使用自有资金6,500.00万元对该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追加投资后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5,899.59万元,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9日 附件1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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