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30122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00:06:03 中财网
原标题:纽泰格: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纽泰格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水兵联系电话:010-88005280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涛联系电话:010-8800526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拟于2024年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拟于2024年下半年开展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受市场环境变化及 公司经营情况等多 重因素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滤清器 机加工产线建设项 目”、“高精密汽车 铝制零部件生产线 项目”和“模具车 间改造升级项目”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 进度缓慢。保荐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和募投项目情况,督促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要求,密切跟踪市场 环境变化,合理安排使用计划及 使用节奏。 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结合当 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投 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 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进行了延期调整。 公司于 2024年8月 19日召开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及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不适用
4.股份购回及欺诈上市股份买回 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6.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不适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8.无虚假陈述及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承诺函不适用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0.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1.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12.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1、2024年1月4日,国信证券因辽宁垠艺 生物保荐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并督促发行人 整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对 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2、2024年4月18日,国信证券奥普特 科技持续督导期间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 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等事项收到 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3、2024年5月7日,国信证券作为利尔达 保荐机构,因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 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收到浙 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国信证券已经积极进行 了相应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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