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通达海(301378):2024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通达海:2024年半年度报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郑建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东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东惠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的发展战略及未来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与对策举措已在本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予以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28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30第六节重要事项...............................................................32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7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53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54第十节财务报告...............................................................55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郑建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东惠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徐东惠女士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其他备查文件。 释义
一、公司简介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 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4、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注册资本变更 1.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6月18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27,60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69,000,000股增加至96,600,000股,注册资本由69,000,000元变更为96,6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暨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登记变更手续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69,000,000元变更为96,600,000元。截至目前,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变更 1.2024年6月3日,公司收到监事会主席辛成海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辛成海先生由于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2.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提名高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3.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高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4.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唐锡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业务概述 公司是国内司法行业信息化领域一流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供应商,是法院信息化领域的头部企业,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浙江、四川、辽宁、安徽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的2,800多家法院,公司还为金融机构、邮政、破产管理人等行业用户提供专业化产品与服务。 公司以“数字科技助推法治建设”为使命、以成为“法律科技服务领跑者”为企业愿景,不断探索“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将自主研发的人工智能技术和法律知识图谱、大数据技术等与用户的实际业务场景深度融合,为司法及相关行业用户赋能。基于法院办案办公场景,公司利用法律知识图谱、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围绕数字法院建设要求,研发了面向法院、诉讼参与人、政务机构等的系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为法院案件办理、监督管理、政务办公、诉讼服务、社会治理等提供技术支撑和智能化辅助,促进法院提高办案效率、强化司法监督、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赋能法院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应用,助力司法改革。在深耕法院行业的同时,公司积极拓展公安、检察院、行政复议、仲裁、律所等相关领域及行业用户,构建法律科技服务生态。此外,公司依托破产案件管理平台、金融纠纷一体化办案平台、集约化送达平台等产品,为金融机构、邮政、破产管理人等用户与法院之间的业务协同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1、应用软件开发 公司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基于法院实际业务场景,面向法院、诉讼参与人、政务机构等提供相应的应用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以数字化、智能化助力法院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审判管理、政务办公,为数字法院建设和法院数字化转型提供技术支持,促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2、应用软件服务 公司应用软件服务主要包括运维服务、技术服务和平台运营。 根据客户的系统建设情况及日常运行需求,公司会安排专门人员为客户提供驻场保障、一次性或经常性的技术支持服务,以便及时响应客户需求,维护软硬件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提供人员技术培训服务。 公司的平台运营服务是公司依托在法院行业的产品和市场优势,利用自主研发的SaaS化平台,为法院协作单位提供专业化的运营服务。 3、司法辅助服务 公司为客户提供信息化产品的同时,基于公司的感知、认知平台能力,以“软件+人工”的模式为法院提供纸质材料数字化、材料名称标注、材料要素提取、案件卷宗整理及归档等司法辅助服务,为法院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应用提供基础性支撑。 4、系统集成 公司主要向客户提供应用软件开发及相关服务,同时也会根据客户需要提供少量系统集成业务,该部分业务不是公司主要利润来源,在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中占比较小。 (二)报告期内主要业务进展 报告期内,面对地方财政持续紧张、行业需求短期抑制、内外环境的不确定因素增加等不利因素,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夯实核心技术能力,聚焦核心业务,深耕法院行业,积极拓展行业领域,延伸法律科技服务范围,推进可持续发展。 1、立足长远发展,加大法律人工智能研发投入,提升核心技术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人工智能+司法”战略,立足公司长远发展,继续引进具有深厚技术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工智能专家,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团队、法律专业团队建设和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研发投入,加快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强化法律知识库、法律知识图谱的构建,丰富和完善知识库,提升数据质量与覆盖范围,深度融合司法应用场景,以国内领先的大模型为基座,结合法律知识库、法律知识图谱对基础大模型进行微调,打造了具备自然语言处理和文本理解能力的法律大模型,提供文书生成、要素提取、摘要生成、法条推送、智能纠错、诉辩分析、裁判推理、证据梳理、裁判辅助等能力,为法官智能化办案提供支撑。 公司分别与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合作设立了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围绕人工智能与司法场景融合实践、人工智能创新研发试验、人工智能应用质量检测等核心目标,深度推进人工智能研究,开展法律大模型验证、训练、调优、应用示范。 2、坚持发展主业,深挖法院行业需求,巩固行业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全国法院应用系统主要提供商之一,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方案规划讨论、需求分析、标准制订及产品研发,助力全国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建设和一体化能力提升,服务诉讼服务、审判执行、监督管理和社会治理,服务司法改革。 上半年公司继续推进音视频技术研发和产品推广,进一步拓展音视频产品场景应用,音视频管理平台在广东、江苏、四川、安徽等8个省份多地法院落地使用,新一代融合云庭审系统在河北承德等地区法院上线,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广东地区,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立案平台、广东省全省法院审判业务系统统一运维管理、融合云庭审系统在广东省落地使用后,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广东省全省法院审判业务系统的整体切换。刑事判后监督、终本案件管理、“猎鹰”执行智能辅助、裁判智能辅助等新产品在全国多个地方落地应用。 公司继续深化和行业生态伙伴的合作,采取多种方式拓宽市场渠道,年初公司设立香港子公司,尝试与合作伙伴共同开拓海外市场。 3、深化业务协同,加大行业拓展力度,延伸产业链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在司法信息化领域的产品和经验优势,继续深化对金融机构、邮政、破产管理人等行业用户的服务,满足跨部门、跨行业业务协同需求的同时,扩大公司产品和服务覆盖领域。公司以产品服务于相关行业用户的同时,也继续推进破产案件办理、邮政送达业务的SaaS化服务,以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 针对矛盾突出的小额金融纠纷化解问题,公司一方面持续探索金融纠纷案件处理新模式,打造并不断完善调立审执一体化办案平台,为各类调解组织提供SaaS服务,实现金融机构、调解机构与人民法院的业务协同;另一方面,积极与各地合作方通过技术服务、合作合资等多种形式,为金融机构小额金融纠纷调解提供专业、合规的技术服务和支持,加快相关业务拓展。 公司积极探索在公安、检察院、行政复议、仲裁、律所等相关领域的市场机会,通过自主研发、项目合作、对外投资等多种方式,拓展公司的业务领域和服务范围,加快行业拓展和布局。 (三)行业发展情况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是引领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核心力量,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软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灵魂,也是产业融合的关键纽带,是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关键支撑。 数字经济发展、数字中国建设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我国软件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近年来,国家发布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一系列规划、政策、要求,把数字经济定义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明确提出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要求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从占GDP比重的7.8%提高到10%。数字经济已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而算力的发展,为近年来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催生了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大模型技术的迭代进步,在全球范围内引发热潮,并快速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强大推力。 软件作为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灵魂,也在不断突破传统边界,展现出更加广阔的应用前景。 在公司服务的国内法院信息化细分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围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法院办案、服务审判管理、服务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推动智慧法院建设迭代升级,以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为抓手,提升一体化应用能力和司法质效,推进数字法院建设,通过司法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全国法院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和审判管理现代化提供支撑,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正式施行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关于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的通知》等规定于报告期内正式施行,推进法院审判管理、执行管理等的同时,也为法院信息化建设创造了机会。 针对法院案件量持续上升的矛盾和基层治理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推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纠纷,也对法院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披露要求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1、长期服务法院行业形成的地位和业务经验 通达海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坚持聚焦主业,深耕法院信息化,逐步成长为法院信息化领域的头部供应商,公司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全国2,800多家法院,参与了全国法院行业信息化12项行业标准的讨论和制订工作,是全国法院办案办公领域的知名品牌和头部企业,在长期服务法院用户的过程中,公司与许多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伴随着全国各地不同客户信息化成长的各个阶段,对于不同客户的各阶段、差异化的信息化需求有着深刻的理解。长期服务法院行业形成的地位和业务经验,是通达海深耕行业、服务法院的结果,也为公司继续扩大法院业务提供了坚实基础。伴随法院与其他政府部门、行业用户之间的业务协作持续增加,跨部门、跨行业业务协同需求不断增长,公司也在持续拓展其他行业用户,增加服务内容。 2、客户资源优势 通达海是全国法院行业应用系统的知名企业,在行业内拥有品牌优势。公司用户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江苏、浙江、四川、辽宁、安徽、云南、新疆建设兵团等24家高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南京、成都、南通、苏州、沈阳、武汉等在全国法院领域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影响力的中级人民法院,高端客户方面的优势和示范作用,有利于公司在全国各地进一步推广产品和服务。 3、技术优势 公司专注于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开发20多年,始终重视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能力的建设,形成了深厚的行业技术积淀,拥有较为完整的行业应用软件开发和法律知识图谱、法律人工智能、司法大数据技术。 在法律知识图谱方面,公司通过法律实体、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则引擎,构建了裁判要素库、证据审查库、裁判规则库、裁判文书库等体系化、可扩展的法律知识体系。 在法律人工智能方面,公司聚焦于法律业务场景,发布了法律人工智能平台3.0和法律大模型,打造感知智能、认知智能、大模型技术的智能化能力矩阵,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智能化支撑服务力量。 司法大数据方面,公司将主流大数据处理技术与行业经验深度融合,通过构建司法行业数据标签体系及行业业务指标数据库,强化数据准备能力、数据可视化分析能力及数据资产可视化管理能力,辅助用户分析与决策。 公司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人民法院12项行业标准的讨论和制订工作,作为主要完成单位之一的“全国智慧法院体系工程关键技术及重大应用”获得2021中国电子学会科技进步一等奖。 公司研发的全链条要素式审判应用系统被评为2022年度人民法院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一等奖,技术团队在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主办的第六届“中国法研杯”(LAIC2023)上获得要素识别赛题二等奖。经过长期的行业服务和技术积淀,公司对于行业技术和用户业务有着深刻的理解,形成了完整的总体规划咨询、用户需求深度挖掘、技术产品规划设计、产品测试定制开发能力,构建了法院办案办公领域较为丰富、完整的技术产品体系。 4、用户需求挖掘优势 公司在长期服务各地法院用户的过程中,与用户建立了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合作关系,在产品设计和用户需求提炼方面,公司依托在全国各地法院的驻场服务人员,与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应用阶段的法院用户之间有着全地域、全层级、常态化和深入持久的业务需求沟通、行业技术交流、整体方案探讨,因而公司能够在产品设计过程中,与各地、各级法院用户的不同业务、技术部门反复沟通、讨论,为公司深刻理解和提炼法院用户业务痛点、差异化需求等提供了便利。 5、服务优势 公司成立20多年来,在专注于深耕法院领域的同时,秉持“专业专心,铸就口碑”的服务理念,把服务作为公司的核心优势之一持续打造、培育。在长期服务行业用户的过程中,公司构建了完整的总体规划咨询、整体解决方案设计、软件产品开发、项目实施部署和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能力,积累了丰富的服务案例和服务经验,形成了成规模的、行业经验丰富的项目实施、持续服务人才队伍。 公司在全国26个省会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服务支持体系。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巡回服务、结对服务和应用成效分析,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满意度,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公司在法院行业服务地域的拓展,是公司竞争力提升的体现,也是公司服务不断改善的结果。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报告期内,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财政资金紧张的大环境下,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考虑,技术研发方面,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和产品服务创新,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规划并推动法律大模型、法律知识图谱等人工智能技术方面的研究和应用落地,提升核心技术能力;业务拓展方面,立足核心主业,深挖法院用户需求,拓展新行业领域,寻求发展机遇;内部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工作、严控费用支出,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现金流管理及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优化内部管理,推动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003.31万元,同比下降8.49%,利润总额-3,246.6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62.05万元,同比分别减少101.02%、620.01%;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59,880.28万元,较期初减少5.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6,950.21万元,较期初减少5.15%。 受整体环境及法院信息化投入影响,上年度四季度及报告期新签合同总额不及预期,报告期下降较多。下半年,公司将在继续拓展法院业务、增强技术研发能力的同时,努力控制成本增长,积极拓展相关行业和服务范围。 公司主要业务在报告期的具体进展情况,详见“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占比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要求: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合计16,926,795.86元作为保函保证金权利受限。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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