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盛景微(603375):2024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00:16:12 中财网

原标题:盛景微: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375 公司简称:盛景微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张永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渭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关于本公司所面临主要风险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一)“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描述。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8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0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81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87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8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88



备查文件目录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 盖章的会计报表。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 及公告的原稿。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盛 景微、盛景微电子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无锡九安芯无锡九安芯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富海新材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建元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久科芯成湖州久科芯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金程无锡金程新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众合鑫无锡市众合鑫商业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润科润科(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芯润博合肥华芯润博集成电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维纳芯维纳芯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上海先积上海先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上海先行积芯上海先行积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盛泽芯盛泽芯集成电路(无锡)有限公司
雅化集团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壶化股份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威力四川省宜宾威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前进民爆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特能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共赢 30号资管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30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本期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盛景微
公司的外文名称Wuxi Holyview Microelectronics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Holyview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永刚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潘叙张珊珊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景贤路6号中国物 联网国际创新园H7无锡市新吴区景贤路6号中国物 联网国际创新园H7
电话0510-853880260510-85388026
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景贤路6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H7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2016年4月8日设立时地址为无锡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 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E2-518,2017年10月20日地址 变更为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F11栋二楼创星孵 化器,2020年6月2日地址变更为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 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G1-208号,2023年1月 17日地址变更为无锡市新吴区景贤路6号中国物联网国 际创新园H7
公司办公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景贤路6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H7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214135
公司网址www.holyview.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https://www.cs.com.cn/ 《上海证券报》https://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https://www.stcn.com/ 《证券日报》http://www.zqrb.cn/ 《金融时报》https://www.financialnews.com.cn/ 《经济参考报》http://www.jjckb.cn/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盛景微603375未发生变更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的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黄腾飞、林剑云
 持续督导的期间2024年 1月 24日至 2026年 12月 31 日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29,243,779.75381,513,844.34-39.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19,671.1189,139,542.11-89.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6,674,829.9886,500,287.07-92.28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729,679.75-55,065,994.16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59,084,983.10725,209,966.46114.98
总资产1,823,898,000.021,042,865,426.8674.89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1.18-92.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0.071.15-93.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6315.55减少 14.92个百 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0.4615.09减少 14.63个百 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39.91%,主要系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公司下游民爆行业整体缩量下行、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电子控制模块销量下降。

2、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89.77%,主要系下游行业缩量下行、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毛利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下降,主要系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581.0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 的政府补助除外525,431.93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1,635,402.78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879,018.26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 各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 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 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 份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 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 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 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24,567.1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422,380.0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51,354.28 
合计2,444,841.13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所属行业
(一)公司主营业务
域的电子控制模块。公司产品电子控制模块主要细分为普通型、加强型、抗振型、高端型、煤矿许用型及地震勘探型,以满足不同应用场景需求。凭借较强的创新能力,公司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获得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是江苏省高性能数码电子雷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公司依托自研的数模混合芯片,具有超低功耗、大规模组网能力、抗高冲击与干扰等技术优势,成为爆破专用电子控制模块细分领域的领先企业,并积极拓展地质勘探、石油开采、应急管理与处置、新能源汽车安全系统等其他领域的应用。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还存在少量信号链产品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专注于电子控制模块、起爆控制器、放大器等产品的研发与销售。根据上游领域高度专业化分工的特点,公司向晶圆制造企业采购晶圆后,将封装测试、贴片组装等生产制造环节委托给外部加工商完成,在公司内部自主完成的生产环节主要为起爆控制器的软硬件总装及相关测试。

公司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均具备成熟、稳定的模式,与产业链上下游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业务模式成熟。

另外,子公司上海先积主要采用经销模式销售放大器等产品。

(三)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经营产品电子控制模块为电子雷管的核心组件,目前主要服务于民用爆破行业,广泛应用于矿山开采、冶金、交通、水利、电力和建筑等领域,在采矿业、基础工业、重要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电子雷管拥有高安全性、高可靠性、高精度、可追溯性等诸多优势。

2024年上半年,受整体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民爆行业整体情况为缩量下行态势,工业雷管累计产量前十名省份多数出现不同幅度的下滑,其中公司核心客户所在省份如四川、山西、陕西、黑龙江工业雷管产量同比降幅分别为 13.47%、28.56%、14.95%、20.48%,导致公司上半年主要产品电子控制模块销量同比下降 30.11%。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924.3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9.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1.9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89.77%。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182,389.80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 74.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5,908.50 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 114.98%。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产品优势
公司的主要产品电子控制模块作为电子雷管起爆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目前主要应用于爆破领域。特殊的应用场景对公司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凭借出色的技术实力与大量的工程验证,公司的电子控制模块产品在安全性、可靠性、抗冲击与干扰能力、爆破效率等方面形成了竞争优势,可应用于-40℃~+85℃的宽温环境、高过载冲击和电磁干扰环境下的地下小断面金属矿爆破、对可靠性要求较高的大型抛掷爆破、大规模拆除爆破等特殊领域。

公司依托自研的三代雷管控制芯片,结合应用场景进行专用模块开发,根据市场变化拓宽产品线,满足客户多层次的产品需求。

2、技术优势
公司通过多年研发,形成了高低压超低功耗芯片设计、采用扩展 Modbus 总线通信的主从级联网络、抗冲击与干扰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公司基于核心技术构建了具有超低功耗、大规模组网能力、抗高冲击与抗干扰等特点的产品开发平台,除了为爆破专用电子控制模块提供技术支持外,还积极开发地质勘探、石油开采、消防弹等其他应用领域的产品。

公司通过 CNAS 实验室的建设、与多所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与核心客户共建联合实验室等方式,针对爆破冲击下元器件失效机理、PPM 级失效率控制理论及方法等课题进行了基础科学研究,取得一系列研究成果,这些成果为公司在研发过程中提高研发效率、在生产过程中提升产品良率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3、质量管理优势
公司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已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质量管理规范,从元器件选用、产品质量检测、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系统等方面采取措施以保障电子控制模块产品质量的可靠性。

公司以成熟的、严格的、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方法,通过多种质量管理方式,确保公司产品能够稳定地保持较高的质量水平,并促进产品质量持续改善,公司具备质量管理优势。

4、客户资源优势
近年来,依靠高安全、高可靠和品质优良的产品,公司在业界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品牌知名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已经与北方特能、雅化集团壶化股份凯龙股份、宜宾威力、前进民爆等多家民爆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公司依托于自主研发的数模混合芯片,结合不同应用场景特点进行专用模块开发,形成电子控制模块产品。根据上游领域高度专业化分工的特点,公司将部分生产制造环节委托外部供应商完成。在原材料方面结合应用需求选型并进行定制化改进,同时将晶圆制造、封装测试、贴片组装等主要生产环节委托给工艺成熟度高的外部供应商完成,以确保设计的可实现性和产品品质的稳定性。

公司依托技术研发能力和规模优势,同上下游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定制开发了针对民爆特殊应用场景的各种元器件,提升了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924.38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9.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1.9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89.77%。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182,389.80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 74.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5,908.50 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 114.98%。

2024年上半年,公司在经营管理上主要制定并实施了以下措施:
(一)坚持技术创新导向,提升研发投入强度
公司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态及行业的发展趋势,准确把握市场需求的变化,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的特定需求,对电子控制模块进行细分化设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报告期内,公司重新整合内部技术力量,结合盛景优势内力,重点推进“有效产品”的开发和定制,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优势提升产品性能、开发新产品投放市场。2024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为 4,338.73万元,研发投入强度由去年同期 10.12%增加到 18.93%。新增授权专利 17项,其中发明专利 2项;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拥有专利 117项,其中发明专利 33项、实用新型专利72项、外观设计 12项。

2024年 1月,公司与南理工工程技术研究院合作共建火工品技术创新中心,双方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开展先进火工品技术研发与工程应用,以创新力推动前沿技术的产业落地;2024年 3月,公司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评审,获得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跻身国家认可实验室行列;2024年 5月,公司获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该工作站的建立,将为公司提供强大的研发支持,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研发成果的转化,推动产品研发和企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及人才聚集能力。

2024年 7月,公司获得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 2023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评项目《复杂环境下高层高耸结构精准爆破拆除设计理论与控制技术》由公司与江汉大学、武汉爆破有限公司、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申报。

(二)强化市场维护,加大市场开拓
面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和激烈的竞争态势,公司积极调整,采取差异化策略,以保持市场竞争力,具体如下:
第一,强化与现有客户的深度合作,共同建立适应市场竞争的生态圈。公司根据民爆行业的供需及竞争变化,采取机动灵活的市场策略,为客户提供更高性价比的产品;公司凭借技术优势,通过软硬件优化,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技术服务,帮助客户提高生产效率及增加市场竞争力。

第二,积极拓展新市场、新客户。公司凭借产品优势、市场口碑优势等不断开发新客户,2024年上半年新增易普力、伟达化工等多家批量供货客户;随着国内基础建设重点的转移,西部区域增长潜力逐步显现,公司上半年强化了对西部区域客户的拓展力度;公司根据海外市场调研情况,组建专门的研发和销售团队,针对海外市场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并取得较好进展,公司已与部分海外客户进行沟通,达成了一定的合作意向。

第三,加大现有技术在新领域的拓展应用。在石油地震勘探方面,公司已成功开发了相关专用产品,获得中石油、中石化等客户的批量订货,公司将与其进一步深度合作;在军品板块,公司对军品业务的特点、资质要求、资源要求进行了充分调研和认证,结合自身技术特点、现有技术能力,规划确立了为总体厂提供方案设计与关键零部件的发展思路,推动电子延期产品对传统延期火工品的替代,拓展芯片和微爆控制技术相结合的运用。

第四,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提升品牌影响力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产品电子控制模块参与了国家重点工程的应用—京港澳高速湖北北段桥梁拆除爆破项目,成功完成了湖北省交通建设史上规模最大的“五桥同爆”拆除工程。

京港澳部分天桥结构形式复杂、净空高、地形陡峻,公司作为此次工程所使用电子控制模块的唯一供应商,凭借自主研发生产的电子雷管电子控制模块成功应用于此拆除爆破,充分体现了公司产品在安全、可靠、精准延时等方面的突出优势,进一步确立了公司在细分领域的行业地位。

下半年,公司将进一步开源节流,改善财务状况:
1、进一步聚焦国家重点工程,加快与相关建设方的合作,增加公司产品在相关重点区域的工程应用。

2、加快石油开采方面油气井相关产品开发进度,尽快实现规模化应用。

3、加强费用控制,优化人员结构,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减少投资亏损。

4、通过技术研讨会、行业展会、品牌植入、视频宣传等形式,增加公司品牌在终端客户的曝光率,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229,243,779.75381,513,844.34-39.91
营业成本145,659,688.03207,324,709.84-29.74
销售费用19,589,762.7716,558,046.2518.31
管理费用18,638,113.5220,003,165.18-6.82
财务费用-1,670,485.72-249,435.00不适用
研发费用43,387,322.3538,597,982.8912.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729,679.75-55,065,994.16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6,836,303.07-47,614,363.11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5,573,690.36-3,140,676.97不适用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15,227.0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影响,民爆行业总体呈现缩量下行态势,同时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电子控制模块销量和收入较上年下降。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 6,166.50万元,主要系营业收入减少,导致营业成本相应下降。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303.17万元,主要系公司加大海内外市场开拓力度,市场推广及业务招待等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136.51万元,主要系管理人员薪酬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142.11万元,主要系本期银行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478.93万元,主要系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研发人员薪酬、委外研发费用及折旧摊销等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原材料采购付款支出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利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上年期末数上年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情况说 明
货币资金292,669,443.4716.0562,661,735.936.01367.06(1)
交易性金融 资产592,904,444.3932.5110,718,388.891.035,431.66(2)
应收票据112,095,212.496.15169,935,865.0116.30-34.04(3)
应收款项融 资7,795,996.860.4326,997,007.412.59-71.12(4)
预付款项12,743,280.420.7019,508,767.731.87-34.68(5)
其他流动资 产10,667,026.630.584,201,929.300.40153.86(6)
固定资产43,120,914.192.3631,795,703.843.0535.62(7)
在建工程221,736.840.011,091,273.200.10-79.68(8)
其他非流动 资产5,835,366.970.329,107,310.000.87-35.93(9)
应付账款116,253,365.706.37181,594,857.0817.41-35.98(10)
应付职工薪 酬8,296,563.310.4522,164,099.892.13-62.57(11)
应交税费1,788,578.050.1025,502,616.642.45-92.99(12)
其他应付款41,205,975.422.26953,345.020.094,222.25(13)
其他流动负 债40,755,330.552.2387,601,257.918.40-53.48(14)
其他说明
(1) 主要系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2) 主要系利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致。

(3) 主要系上期末已背书转让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终止确认所致。

(4) 主要系期末库存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5) 主要系预付原材料采购款的减少所致。

(6) 主要系期末增值税进项留抵增加所致。

(7) 主要系公司营销部门设备增加所致。

(8) 主要系在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所致。

(9) 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减少所致。

(10)主要系本期采购减少所致。

(11)主要系上年计提的绩效奖励在本期发放所致。

(12)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计提税费所致。

(13)主要系应付股利增加所致。

(14)主要系已背书未到期的票据减少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0日在江苏省无锡市出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盛泽芯集成电路(无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万元,报告期内实缴出资 300万元。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类别期初数本期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计入权益的 累计公允价 值变动本期计提 的减值本期购买金额本期出售/赎回 金额其他变动期末数
交易性金融 资产10,718,388.892,574,097.17  660,000,000.0080,388,041.67 592,904,444.39
应收款项融 资26,997,007.41     -19,201,010.557,795,996.86
合计37,715,396.302,574,097.17  660,000,000.0080,388,041.67-19,201,010.55600,700,441.2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 称主要业务注册资 本 (万元)投资比 例 (%)总资产 (万元)净资产 (万元)净利润 (万元)
维纳芯集成电路芯片设 计及服务500.00100.00660.66-104.99-292.39
上海先 积信号链模拟芯片 的研发设计、销 售1,098.9072.115,642.03-4,455.61-1,615.76
盛泽芯集成电路设计; 集成电路制造; 集成电路销售。1,000.00100.00301.16299.96-0.04

上海先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98.90万元,主要业务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应用于工业控制、新能源、汽车、通信及消费电子领域的放大器。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112.97万元,同比增长 66.21%;综合毛利 1,025.40万元,同比增长 47.97%;净利润为-1,615.76万元,亏损额同比增长 44.85%。亏损的主要原因为上海先积目前处于产品研发的投入期,研发投入较大。

盛泽芯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下游客户进入公司所处行业的风险
由于电子控制模块是电子雷管的核心组件,电子控制模块的成本占电子雷管的成本比重较大,下游电子雷管生产企业为了能够降低电子雷管生产成本、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同时保证电子控制模块的产能供应,尝试进入电子控制模块行业。目前,进入电子控制模块领域的下游客户较多,如果下游客户实现自主供应电子控制模块,将挤压公司的市场空间,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电子雷管基本实现全面替代,国内爆破专用电子控制模块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目前正是行业内企业抢占市场份额的关键时期。如果公司不能在产品性能、 种类、性价比及服务等方面持续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将面临市场份额下滑的风险,公司的经营业绩也将下滑。
3、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电子控制模块、起爆控制器构成电子雷管起爆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电子雷管主要应用于矿山开采、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的领域,其使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因此,行业主管部门、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要求极高。公司主要产品的质量与晶圆、储能元件、点火元件等主要原材料的质量与性能密切相关,又受到封装测试、贴片组装等委托加工商的生产工艺流程影响,存在影响因素多、技术难度大、工艺复杂的特点,并且现阶段公司主要产品的单批次量大、周转率高。如果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能出现大规模产品召回情形,甚至损害公司品牌形象,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新应用领域拓展失败的风险
目前,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应用于民用爆破领域,报告期内,电子控制模块及起爆控制器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 86%。除民用爆破领域外,公司基于核心技术的共通性,积极探索核心技术在地质勘探、石油开采、应急管理与处置、新能源汽车安全系统等领域的应用,目前均处于研发、验证阶段。公司在新应用领域的拓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公司未能研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或者在新应用领域的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进一步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5、应收账款回笼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应收账款相应增加,报告期末公司账面应收账款金额为38,340.44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22.77%。如果未来部分客户信用状况与履约能力发生恶化,出现支付困难、拖延付款等现象,公司将面临无法及时收回货款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半成品、发出商品等构成,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25,106.32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14.91%。未来,如果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或与公司的预测情况差异较大,或者公司自身存货管理不当,均可能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从而需要增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 定网站的查询 索引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4年 2月 23日www.sse.com.cn2024年 2月 24日(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2024年 6月 26日www.sse.com.cn2024年 6月 27日(一)《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3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 薪酬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 薪酬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 2024年度申请 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九)《关于确认公司 2023年度 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十)《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 10.01《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10.02《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10.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0.0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0.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0.0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十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 险的议案》 (十二)《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2.01《选举张永刚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选举赵先锋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选举唐睿德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三)《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 议案》 13.01《选举张志宏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选举黄寅生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四)《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4.01《选举唐良华为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4.02《选举陶永斌为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不存在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担任的职务变动情形
潘叙财务总监离任
张渭财务总监聘任
张渭副总经理离任
刘思铭副总经理聘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4年 2月收到了潘叙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潘叙女士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聘任张渭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于 2024年 6月 26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渭先生为财务总监、刘思铭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28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不适用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不适用
每 10股转增数(股)不适用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经核查,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因环境违法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开展季度的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污染因子监测,配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完成2024年上半年度监督性执法监测工作。

公司废水、废气土壤, 环境污染因子监测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通过评估现有能源使用情况,2024年上半年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并确保执行效果的监测与优化,以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加强环境保护。

1、提升能源管理:制订相关用水用电安全日常管理规定,建立能源管理团队,在使用过程中加强巡检力度,减少浪费;对于电费占比较高的空调、小厨宝等用电设备,根据季节进行阶段开放;
2、行为与习惯改变:提高人人能源节约意识,对于非必要开启的照明按照实际需求调节开启。

3、定期评估与反馈:定期收集数据,评估节能减排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方案,持续改进。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 类型承诺方承诺 内容承诺时间是否有 履行期 限承诺期限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下一 步计划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股份限售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张 永刚及其 配偶殷婷(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 票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2024年 1 月 15日自公司上市之 日起 36个月/ 自公司上市之 日起 6个月/锁 定期届满后 2 年/任期届满后 6个月//
   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 发行价。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 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 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 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 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6)本人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 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以及已作 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规定或 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 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 规定或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 给公司。 (7)本人不因自身或本人配偶张永 刚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上述承诺。      
 股份限售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无锡九 安芯(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022年 6 月 8日自公司上市之 日起 36个月/ 自公司上市之 日起 6个月/锁//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 票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的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 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 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 的发行价。 (4)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 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 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 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 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5)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 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以及已 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 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规定 或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  定期届满后 2 年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 违反规定或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 上缴给公司。      
 股份限售公司股 东、董 事、高级 管理人员 赵先锋、 潘叙(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 12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 票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 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2024年 1 月 15日自公司上市之 日起 12个月/ 自公司上市之 日起 6个月/锁 定期届满后 2 年/任期届满后 6个月//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 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 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 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6)本人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 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以及已作 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规定或 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 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 规定或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 给公司。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股份限售股东富海 新材、上 海建元、 上海建 辕、久科 芯成、无 锡金程、 众合鑫、 上海润 科、华芯(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 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 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 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2022年 6 月 8日自公司上市之 日起 12个月//
  润博、叶 浩楷、张 洪涛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监管 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及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 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 规定或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本企 业还应将因违反规定或承诺而获得 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由此所得利 益归公司所有。      
 股份限售间接持股 的高级管 理人员 (不含实 际控制 人)张渭(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 票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2024年 1 月 15日自公司上市之 日起 12个月/ 自公司上市之 日起 6个月/锁 定期届满后 2 年/任期届满后 6个月//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 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 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 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 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6)本人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 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以及已作 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规定或 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 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 规定或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 给公司。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股份限售间接持股 的监事唐(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2024年 1 月 15日自公司上市之 日起 12个月///
  良华、李 彦铭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 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 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 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4)本人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 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以及已作 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规定或 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 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 规定或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 给公司。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股份限售间接持股 的监事陶 永斌(1)就本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申报前 12个月内取得(无 论直接或间接方式)的公司股份, 本人承诺自取得之日(以工商变更 登记为准)起 36个月内或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2024年 1 月 15日公司 IPO申报 前 12个月内 取得的公司股 份自取得之日 起 36个月/自 公司上市之日//
   月内,以孰晚为原则,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 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 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 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4)本人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 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以及已作 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规定或 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 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 规定或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 给公司。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起 12个月/任 期届满后个月   
 其他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如果未来需要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等相关规定,以及本人持股及减持 意向的下述要求: 1、减持前提2023年 2 月 27日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长期//
   (1)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 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 相关规定。 (2)若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 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全额承担 赔偿责任。 2、减持方式 本人将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 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票。 3、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价格及 程序 本人在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 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 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 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公司,由公司及 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个交 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本人计划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 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上 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本人在三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一。 本人计划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 份的,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本人计划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 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五。 4、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 人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 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 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 入上缴给公司,本人保证在接到董 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      
 其他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无锡九 安芯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如果未来需要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等相关规定,以及本企业持股及 减持意向的下述要求: 1、减持前提 (1)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2023年 2 月 27日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长期//
   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 相关规定。 (2)若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 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依法全额 承担赔偿责任。 2、减持方式 本企业将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 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票。 3、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价格及 程序 本企业在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企业进行减 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 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 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 整)。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 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 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公司,由公司 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个 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本企业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      
   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 持计划,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备 案。本企业在三个月内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一。本企业计划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三个月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 本企业计划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 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4、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本企业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 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 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企业 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 通知之日起 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 公司。      
 其他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富海新 材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如果未来需要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等相关规定,以及本企业持股及 减持意向的下述要求: 1、减持前提 (1)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 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 相关规定。2023年 2 月 27日锁定期满后/长 期//
   (2)若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 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依法全额 承担赔偿责任。 2、减持方式 本企业将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 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票。 3、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价格及 程序 本企业在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 满后减持公司股份时,相关减持股 份的数量、期限、价格和程序等将 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 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公 司,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 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 份。 本企业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 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 持计划,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备 案。本企业在三个月内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一。      
   本企业计划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的,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 本企业计划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 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4、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 企业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 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 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 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企业保证在 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 日起 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      
 其他公司股 东、董 事、高级 管理人员 赵先锋、 潘叙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如果未来需要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等相关规定,以及本人持股及减持 意向的下述要求: 1、减持前提 (1)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 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 相关规定。 (2)若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 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全额承担 赔偿责任。 2、减持方式2023年 2 月 27日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长期//
   本人将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 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票。 3、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价格及 程序 本人在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 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 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 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 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公司,由公司及 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个交 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本人计划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 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上 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在三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人计 划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 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 计划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 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 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4、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 人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 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 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 入上缴给公司,本人保证在接到董 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      
 其他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 3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 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 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启动 本预案,并与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股 价的具体方案,及时履行相应的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停止条件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后至该方 案实施完毕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 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实2022年 6 月 8日自公司上市之 日起 36个月//
   施完毕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完毕, 已公告的本次股价稳定方案终止执 行: (1)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一会计年度内增持或回购金 额累计已达到下述具体措施规定的 上限要求; (3)继续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将导 致公司股份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 件。 三、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 司回购股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 未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 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票。 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预 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 场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 优先顺序采取部分或全部股价稳定 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 件消除,(1)公司回购股票; (2)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增持股 票;(3)董事(除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 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等情 况,同时或分步骤实施回购和/或增 持股票措施。      
   公司应于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 件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 告,并于 10个交易日内制定且公告 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公司制定股价 稳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 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 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 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 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若公司在 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前公司股价已经 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 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一)公司回购股票 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 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回 购股份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 行回购。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 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 作出实施回购股份预案(包括拟回 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 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的决议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 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 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 票。 如在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 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情况、公司现金 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回购 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 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 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外,公司回购股份还应符合下列 各项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 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且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50%; 3、公司单次或连续 12个月回购股 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 述第 2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 执行。 4、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 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额。      
   5、经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回购的,公 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 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 在 3个月内履行完毕。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增持 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当触发稳定股 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实际控 制人张永刚将在 10个交易日内向公 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包 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 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永刚应在增持公 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 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 增持公司股票。同时,公司实际控 制人张永刚增持股票还应符合下列 各项条件: 1、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 股票进行增持; 2、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 低于实际控制人张永刚上一会计年 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及薪 酬总额的 20%,且单一会计年度累 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 超过实际控制人张永刚上一会计年 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及薪 酬总额;      
   4、单次及/或连续 12个月内增持公 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3项与本项冲突的, 按照本项执行; 5、增持期限自实际控制人张永刚增 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6、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 成后 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 票上市后三年内,当触发稳定股价 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时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 10个交易日 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 知,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数量、 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 内容。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 一个交易日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 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同 时,其增持公司股票还应当符合下 列条件: 1、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票进行增持; 2、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 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如 有)及税后薪酬的 30%,但单一会      
   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 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及税后 薪酬总和; 4、增持期限自有增持义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不超过 3个月; 5、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 成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6、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 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 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 诺。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 202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无锡盛 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后的稳定股价预案》 (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 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 作为公司稳定股价的义务。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 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 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      
   计基准日后若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则进行 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根据当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稳定股价预 案》,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 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履 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3)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 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 票市场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按 如下优先顺序①公司回购股票;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增持股票;③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实 施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 价预案的条件消除。 (4)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 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无条件接受 以下约束措施:①公司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②自稳定股价措施的 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 应在 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 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      
   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 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含独立 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 承担赔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 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无锡 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稳定股价预 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 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义 务。 (2)本人将根据上述《稳定股价预 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 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 票。 (3)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 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无条件接受 以下约束措施: ①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发放应付本 人的薪酬,且有权停止对本人及本 人关联方分取红利;公司有权将相 等金额的应付本人及本人关联方的 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人      
   及本人关联方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 转让,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 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 毕。本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 效。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 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1)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 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无锡 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稳定股价预 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 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 价的义务。 (2)本人将根据上述《稳定股价预 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 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 票。 (3)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 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无条件接受 以下约束措施: ①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发放应付本 人的薪酬,且有权停止对本人分取      
   红利;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 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 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 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 完毕。本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 效。 五、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 时,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 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 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10个交 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 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 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 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以上 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 任,且公司将暂停向董事发放薪酬 或津贴,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为 止。 2、实际控制人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条件满足时,如实际控制人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实际 控制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发放应付 本人的薪酬,且有权停止对本人及 本人关联方分取红利;公司有权将 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及本人关联方 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 人及本人关联方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 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 毕。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津贴的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 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 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发放应付 本人的薪酬,且有权停止对本人分 取红利;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 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 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      
   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 施完毕。      
 其他公司、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公司 持股 5%以 上股东无 锡九安芯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一、公司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和其他 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中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公司承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份: (1)若届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尚未上市,自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 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30个工 作日内,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 A股; (2)若届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已上市交易,自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 门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召集股 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 A股股票的议案,回购价格 的确定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 关市场因素确定。如公司因主观原2023年 2 月 27日长期有效//
因违反上述承诺,则公司将依法承(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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