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600282):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59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99号)核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钢股份”)非公开发行 446,905,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00元。截至 2017年 9月 14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1,787,620,000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含税 28,858,133.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58,761,866.9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17〕0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专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2017年 9月 26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江北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17年 10月 20日,本公司与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国贸”)、国泰君安、建行江北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南钢国贸系公司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展”)之全资子公司。 3、2018年 10月 22日,本公司与南钢发展、国泰君安、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南钢发展系公司子公司。 4、2018年 10月 26日,本公司与南京金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炉料”)、国泰君安、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金江炉料系公司子公司。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均予以注销处理。根据上述协议条款规定,上述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该表反映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0年 6月 23日、2020年 7月 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 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1年 3月 26日、2021年 4月 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7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 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1年 12月 15日、2021年 12月 3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3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 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3年 1月 19日、2023年 2月 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2023年度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由原 3亿元调整至 2亿元(含现金管理的收益进行再现金管理的相关金额),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上半年,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3月 9日、2024年3月 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18,915.48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系现金管理收益与银行利息收入及烧结机烟气脱硝脱硫工程、球团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一体化智慧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3月 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1)。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19,031.21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8年 8月 17日、2018年 9月 5日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项目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剩余拟使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变更为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原料场环保封闭改造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 122,745.37万元。 公司于 2019年 10月 11日、2019年 10月 29日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原料场环保封闭改造项目进行变更,同时新增烧结机烟气脱硝脱硫工程、球团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焦炭库封闭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一体化智慧中心建设项目等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 69,045.37万元。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信息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网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超出部分均来源于各自项目的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3、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9,031.21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 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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