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图光罩(6887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图光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7.5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43.7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97.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346.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8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01005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43.7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97.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346.25万元,低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市龙图光罩科技有10,000 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龙图”)增资 万元用于高端半导体芯片掩模版制造基地项目及高端半导体芯片掩模版研发中心项目,增资的资金均来源于募集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龙图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珠海龙图提供7,717.50万元借款,根据项目实施需要逐步支付。前述借款不计息,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 公司将就借款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 四、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珠海龙图进行增资和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珠海龙图均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审慎使用。公司、珠海龙图、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募集资金按照各项规定以及募投项目计划得到合法有效、科学合理的监督和使用。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珠海龙图进行增资和提供借款。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珠海龙图进行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珠海龙图进行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图光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综上,保荐机构对龙图光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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