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68865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蒯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司慧、张亘 本所律师认为:元琛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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