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000632):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强制执行减持比例达1%暨被动减持股份实施完成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4-5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强制执行减持比例达1% 暨被动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上海阳光龙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40),提示因持股公司 5%以上股东上海阳光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改名为上海阳光龙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阳光龙腾”)与其质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质权人渤海银行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成功申请强制执行上海阳光龙腾质押给渤海银行的公司部分股权共15,380,051股,并计划于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10月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13,965,5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 2、2024年7月22日-8月9日,相关股东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65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9);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65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司法强制执行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0)。 3、上海阳光龙腾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阳光龙腾出具的《告知函》,自8月12日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4,65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二、股东被动减持情况 1、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①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全部皆为集中竞价方式取得。 ②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阳光龙腾自身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累计减持比例为3.0000%。 2、股东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结状态,另有758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三、股东被动减持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阳光龙腾本轮因司法强制执行而导致的被动减持已执行完毕,本次上海阳光龙腾减持公司股份未超过2024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40)的减持数量。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海阳光龙腾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处置导致股份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本次股份变动时间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阳光龙腾质押予渤海银行的股票尚未处置完毕。 4、上海阳光龙腾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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