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天成(30157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原标题:国科天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二〇二四年八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接受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国科天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2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8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 18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业务往来情况...................................................................................................................................... 20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20 六、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 21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 46 八、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47 九、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的逐项说明 ..................................................................... 47 十、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5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是一家拥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军工资质,主要从事红外热成像等光电领域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除光电业务外,公司还开展了遥感数据应用、信息系统开发和卫星导航接收机研制等其他业务作为补充。 报告期内,公司光电业务主要定位于产业链中游,下游客户以军工配套企业、民用整机或系统制造商为主。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制冷型红外机芯、整机、电路模块等红外产品,销售制冷型探测器、镜头等零部件,并接受客户委托提供红外成像等光电领域的研制开发服务,产品和服务主要用于边防及要地侦查监测设备、光电吊舱、卫星光学载荷、红外导引头、执法装备、商业航天、科学研究等对性能要求较高的军用领域及特种领域。此外,公司还推出了以红外瞄具机芯、整机为代表的非制冷红外产品,主要用于户外狩猎、户外观测等对性价比和便携性要求较高的应用场景。 公司在立足于红外产业链中游的同时,持续向上游核心器件领域拓展并取得多项重大进展,其中:(1)在制冷红外领域,公司经长期布局和人才引进,已于 2023年成功研制出 T2SL制冷型探测器并开始自建产线。T2SL探测器是目前红外行业最前沿的探测器技术之一,公司作为国内极少掌握该项技术的红外企业之一,将有力提升在国内制冷红外领域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2)在非制冷红外领域,由于国内非制冷红外市场竞争相对激烈且下游领域客户对价格敏感度较高,公司已于 2023年研制出一款高性价比的非制冷型探测器,将有力提升公司非制冷红外产品的性价比和市场竞争力;(3)在精密光学领域,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为子公司天桴光电投资建设了一条精密光学加工线,具备了镜片精密加工能力并设计开发了多款镜头产品,将有效提升公司在光学领域的竞争力。 公司自设立以来,坚持以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重视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发明专利 39项、实用新型专利14项、外观设计专利22项,曾获得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大专项支持、中科院科技成果技术转化特等奖、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并先后被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主要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公司已建立了高效的梯队式研发团队,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9号》规定的研发人员认定标准,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共有研发人员46名,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25.14%,并建立了以红外图像处理技术、成像电路设计技术、可见光与红外线共光路技术、红外探测器技术和精密光学加工技术为核心的技术体系,主要技术情况如下: 1、红外图像处理技术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 110A012602号),公司报告期内的资产状况和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1、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1)对探测器主要供应商依赖的风险 探测器是红外热像仪的核心部件之一,公司已于 2023年研制出 T2SL制冷型探测器和非制冷型探测器,并开始购置设备用于自建量产线,但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和销售所需的探测器仍主要通过外购方式取得。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探测器以 InSb制冷型为主,主要用于制冷型机芯及整机、探测器等红外产品和零部件业务,以及部分光电研制业务。 公司在 2020年及以前主要采购进口 InSb探测器,2021年以来主要采购Z0001生产的国产 InSb探测器,各期对 Z0001InSb探测器的采购金额、使用Z0001InSb探测器的产品和服务收入及毛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年 6月公司与 Z0001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在 2021年 6月至2026年 6月战略合作期间公司对其制冷型探测器拥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如果未来公司与 Z0001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出现 Z0001拒绝或者减少对公司探测器供货等不利情形,短期内公司难以建立具备相同供应能力或同等价格水平的 InSb探测器采购渠道,进而会对公司的原材料供应、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光电业务主要产品价格持续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制冷型机芯、整机和探测器销售收入分别为 15,049.87万元、28,508.76万元和 44,390.18万元,占公司光电业务各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83%、67.00%和 72.74%。报告期内,公司制冷型机芯、整机和探测器的销售均价及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个
报告期内,公司多数制冷型机芯、整机及探测器的销售均价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对上述产品采取成本导向为主的定价策略,而 2021年以来公司国产探测器的使用比例不断增加,导致销售均价随单位成本呈下降趋势;同时,公司为加快推广 InSb探测器路线在国内的应用范围和市场份额,会在成本降幅的基础上,综合当期市场竞争环境、客户拓展等因素适当下调销售价格。 由于 2022年以来公司国产探测器使用比例已经较高,2023年公司多数产品的销售均价降幅较小。但是,如果未来我国 InSb探测器在产能提升后采购价格持续下降,或者制冷型红外市场出现竞争加剧等情形,公司的制冷型机芯、整机及探测器销售价格仍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 3)外购探测器导致毛利率较低和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 探测器是占红外产品和零部件成本比例最高的核心零部件,以公司的制冷型机芯为例,探测器占机芯成本的比例通常在 80%以上,因此具备探测器量产能力的企业会具有较强的成本优势。报告期内,公司尚不具备探测器自产能力,生产及销售所需的探测器主要通过外购方式取得,导致公司红外产品和零部件业务毛利率低于具备探测器自产能力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约 10-20个百分点。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4.75%、38.05%和 40.47%,各类业务收入占比和毛利率变动的量化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个百分点
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同比下降 6.71个百分点,主要受光电研制业务收入占比和毛利率下降影响。2023年公司红外产品收入占比和毛利率同比提升,当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未再下降,但是公司在具备探测器量产能力前仍存在一定成本劣势,如果未来我国制冷红外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市场价格持续下降,或者公司毛利率较低的非制冷型红外产品收入占比增加等情形,公司红外产品和零部件业务的毛利率可能会有所下降,进而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 4)红外产品收入主要来自制冷型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制冷型机芯及整机占各期红外产品业务收入之比分别为73.17%、79.33%和 87.51%,零部件收入亦以制冷型探测器及镜头为主,非制冷型红外产品和零部件收入占比较低。公司红外产品收入主要来自制冷型对生产经营及业绩可能产生的主要不利影响包括:(1)制冷型红外产品的成本高昂,公司因采购和备货探测器所占用的资金量较大,如未能及时实现销售回款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周转压力;(2)受历史因素影响,长期以来国内制冷红外产品主要选用 MCT探测器,公司选用 InSb探测器的产品路线尚需要一定的市场拓展和客户培育期;(3)目前国内制冷型探测器供给能力有限,若制冷型探测器供给无法满足下游市场需求的增长,公司可能面临采购量无法满足业务需求、采购成本增加的风险,进而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5)质量控制相关的风险 光电成像产品对质量控制的要求较高,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和新产品的量产,公司产品质量管控水平亦需持续提高。如果公司的质量控制能力不能适应经营规模持续增长的变化,可能会造成公司产品质量下降,进而对公司声誉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6)经营业绩的季节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军工配套企业的收入占比较高,受军工行业采购习惯的影响,公司下半年收入通常会显著高于上半年。2021年至 2023年度,公司下半年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68.62%、67.19%和 61.29%,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分布特征。 7)军工资质延续的风险 公司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军工业务资质。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该等资质资格每过一定年限需进行重新认证或许可,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取得上述资格,存在无法进入部分客户合格供应商名单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财务风险 1)存货增加及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1,297.59万元、33,825.70万元和 47,044.9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99%、32.03%和 38.49%,主要由探测器等原材料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保持高速增长,为满足客户对交付及时性和稳定性的要求,公司需对探测器进行提前采购备货,进而导致存货规模快速增加。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存货规模可能继续扩大,若公司不能对存货进行有效管理,可能发生存货跌价并对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预付账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金额分别为 16,949.48万元、16,158.87万元和10,376.28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6.49%、15.30%和 8.49%,主要由探测器等原材料的预付款构成。报告期内公司光电业务发展迅速,对探测器的采购需求相应增加。受国内制冷型探测器产能有限、采购周期较长等因素影响,公司需要按照行业惯例向探测器供应商提前订货并预付一定比例货款,导致预付账款规模较大。随着公司光电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未来如果公司的探测器供应商提高预付比例或延长供货周期,公司将面临流动资金占用增加的风险。 3)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5,350.48万元、27,189.66万元和 51,573.5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94%、25.74%和 42.19%,应收账款规模较大。若客户付款延迟或者无法支付货款,公司将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或无法回收的风险,影响经营性现金流入和盈利水平,进而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3)技术风险 1)研发失败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光学、电子、软件、算法等多个技术领域,公司技术储备是否能够应对市场竞争主要依赖于公司经验、行业理解、人才引进及培养等。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对技术、产品的发展趋势做出正确判断并及时做出准确决策,有可能导致新技术或新产品的开发失败,或者新技术或新产品不能达到客户或市场的预期,进而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竞争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2)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研发人员的技术水平、研发能力是影响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随着我国红外行业的快速发展,业内人才需求量较大,人才竞争日益激烈。如果未来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者无法继续吸引高素质的技术人才等重大不利情形,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为技术密集型企业,核心技术的保密对公司发展尤为重要。公司作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二级保密单位,建立了严格的保密工作制度和保密管理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出现核心技术泄密的重大事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员工数量的持续增加,若未来公司因技术保护措施不力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4)内部控制风险 1)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联合创始人罗珏典、吴明星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24.62%股份,通过其控制主体及《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 38.62%股份的表决权。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罗珏典、吴明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降至 18.47%,控制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将降至 28.97%,未来如果其他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或者第三方发起收购或者《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可能面临公司控制权转移的情况,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或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经营规模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研发、采购、生产、销售、项目管理等环节的资源配置和内控管理复杂程度不断上升,对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能力、资金实力、人才队伍建设、技术研发等提出更高要求,公司存在经营规模扩大引致的管理风险。 2、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在资金实力、生产能力等方面处于一定劣势地位,同时因报告期内公司尚不具备探测器自产能力,生产及销售所需的探测器均通过外购方式取得,导致公司红外产品和零部件业务毛利率低于具备探测器自产能力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约 10-20个百分点。如果未来公司在与同行业领先厂商的市场竞争中,竞争对手开发出更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或提供更低的价格,或短期内我国制冷型红外市场涌入较多选用 InSb探测器的竞争对手导致市场供给大幅增加,或受政策影响导致行业需求减少,则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销售价格等会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2)宏观环境变化对下游市场需求的风险 公司产品和服务应用于军用领域的比例较高。军工作为特殊的经济领域,主要受国际环境、国家安全形势、地缘政治、国防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长期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防军工投入与世界先进国家有一定差距,尚处于补偿式发展阶段。若未来国际国内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国家削减军费支出,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豁免及脱密处理后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根据国防科工局出具的《信息豁免披露批复》,公司在本上市保荐书中对涉军供应商或客户的具体名称、采购或销售量价信息、从事军品科研生产和销售所需资质、相关项目的真实名称等内容进行了信息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上述信息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可能存在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正确判断、造成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4)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就国防科技军工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做出规定,要求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政策引导、制度创新,健全完善政策,打破行业壁垒,推动军民资源互通共享;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若国家对民营资本参与国防科技军工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3、其他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考虑了市场竞争状况、技术水平及行业发展趋势、产品及工艺、原材料供应等因素,且经过充分和审慎的可行性分析,但存在因募集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或因行业环境、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全部有效消化,或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影响项目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面临盈利能力难以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整体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各类支出在短期内将大幅增加,进而导致折旧和摊销费用上升。本次募投项目建成且稳定运营后,新增固定资产的年折旧和无形资产的年摊销合计金额预计为 3,903.92万元,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有一定建设及运营周期。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后,将导致公司一定期间内费用上升、相关财务指标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公司可能存在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大幅增加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3)发行失败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若本次发行时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不足法律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应当中止。若发行人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超过深交所规定的时限或者中止发行注册程序超过三个月仍未恢复,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发行的不利情形,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 (4)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83%、9.07%和 11.06%。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在短期内无法显现,并且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扩大将导致折旧、摊销费用增加,因此发行后公司可能面临每股收益或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5)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利率、汇率、通货膨胀、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股价波动的原因较为复杂。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成员 彭凯先生,硕士研究生,国泰君安投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并在主板上市、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九号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等。在上述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执业过程中,彭凯先生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沈昭先生,硕士研究生,国泰君安投行事业部助理董事。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北京倍肯恒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和定向发行、山东奔速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定向发行、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等。在上述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执业过程中,沈昭先生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保荐机构指定黄安宗作为国科天成本次发行的协办人。 黄安宗先生,硕士研究生,国泰君安投行事业部业务董事。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等项目。 在上述项目的保荐执业过程中,黄安宗先生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其他项目组成员:刘宇、王浩伟、陶松、张天择。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 业务往来情况 1、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除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和承销业务外,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一般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根据发行人的委托,保荐机构组织编制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逐项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辅导,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 根据《注册办法》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相关板块定位。其中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分析如下: 1、公司注重科技技术创新,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并积累了众多技术成果,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性 (1)公司建立了先进的核心技术体系 公司自设立以来,坚持以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重视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建立起以红外图像处理技术、成像电路设计技术、可见光与红外光共光路技术、红外探测器技术和精密光学加工技术为核心的技术体系,曾获得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大专项支持、中科院科技成果技术转化特等奖、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并先后被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公司核心技术的具体内容、用途及其先进性说明 1 ○红外图像处理技术
○成像电路设计技术
○可见光与红外的共光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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