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库科技(300620):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4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长沙晟农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票 16,888,677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42.04元。截至 2020年 12月 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70,999.9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94.5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69,705.41万元。 截止 2020年 12月 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72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2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88,778股,募集资金总额 179,999,997.8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4,685,842.2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314,155.53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年 3月 15日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4]001100010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5年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 2023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对其进行修改。 1、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0年 12月 7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单次或 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 5,00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本公司及银行应在付款后 1个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②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五洲支行 8078100000004849账户为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2、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科技园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支行、厦门国际银行珠海五洲支行和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拉察达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4年 3月 22日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科技园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支行和厦门国际银行珠海五洲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4年 3月 22日与光库泰国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单次或 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 5,000.00万元以上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本公司及银行应在付款后 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公司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汇丰银行泰国曼谷分行 002-253318-375账户为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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