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30142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421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5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2号)核准,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 8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93.00万股,发行价为 29.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63,400.00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1,220,491.6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8,742,908.35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年 8月 18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年 8月 18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3]44177号《验资报告》。 (二)2024半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8,745,853.60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31,857,007.62元,2024半年度使用56,888,845.98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8,745,853.6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03,346,521.78元,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479,690,000.0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58,742,908.35元的差异主要系募集资金累计理财、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上元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1 司南京方山支行(注)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然后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审批(或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确认的审批流程中规定的相关权限人员审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1 (注: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上元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名义签署;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名义签署;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方山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名义签署。)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3年9月1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注2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 (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超募资金募集资金专户的存管银行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方山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上元支行,重新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重新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1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 6月 30日 编制单位: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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