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300680):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8 月19 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5.15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11.28元/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18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19日,以11.2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授予25.1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2: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1.28元(调整后)。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 9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3年 9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3年 10月 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 10月 16日,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4、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19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09名激励对象 249.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 8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股票来源内容进行修订。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1.48元调整为 11.28元。同时,确定 2024年 8月 1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18名激励对象 25.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1、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19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09名激励对象249.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48元调整为11.28元。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预留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19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一)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及股票来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19日;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5.15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1.28元/股(调整后); (六)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2: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8月19日收盘后用该模型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5.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7.83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5.67%、22.28%(分别采用创业板综合指数最近 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年期、2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11%(采用公司以 2024年 8月 19日为基准的最近 12个月股息率)。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万元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发展产生正面作用,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的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内在价值和经营业绩的提升。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合法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年8月19日,以11.28元/ 股的价格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25.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现确定以2024年8月19日为授予日,以11.28元/股的价格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5.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预留股票、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事项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预留股票、激励计划修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修订、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修订、调整和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股票来源、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十二、备查文件 1、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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