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神雾节能(000820):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01:31:38 中财网
原标题:神雾节能: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4-
045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程序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942万元
4、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上诉人南京市秦淮区海熙敬颐养老院自动撤回上诉,初步估计该诉讼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 01民终 10808号],就南京市秦淮区海熙敬颐养老院(以下简称:“敬颐养老院”)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南京嘉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裁定。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12月 1日、2024年 6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4-029)。

本次判决为终审裁定,具体判决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敬颐养老院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暂未获悉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事项。若公司后续收到诉讼案件信息,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为二审终审裁定,一审判决自本终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江苏院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诉讼进展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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