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002532):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4-048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的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6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1,166,557,991股。根据发行结果,天山铝业向 29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763,358,77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95.9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40,000,000.0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4,959,999,995.9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0,481,132.08 元(不含税)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4,959,518,863.82元。截至 2020年 12月 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转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110014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0年 12月 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新疆天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靖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等银行开设 8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五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五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附件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五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监管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和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五方监管协议就此终止。 2023年 5 月 5 日,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512010100101020664 中所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公司已依法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五方监管协议就此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4年 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 12月 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 159,502,825.95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 12月 24日出具的《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110234号)鉴证。 截至 2024年 06月 30日,尚有 25.95元预先投入未置换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根据此决议使用 8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000.00万元,尚未归还为77,000.00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本公司无节余募投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除使用 7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 3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由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新疆天展新材超高纯铝一期及研发中心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 43,739.22万元变更使用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江阴新仁铝箔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 20 万吨电池铝箔项目”,并根据项目实施需要以江阴新仁铝箔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银行签订监管协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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