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002988):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6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本次结项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余额5,663.60万元(含利息收入),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行了 8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2,4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316.57万元(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 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025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 1、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为尽快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益,公司决定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高端节能系统门窗幕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21,973.82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增的“年产 2万吨铝合金型材及 200万套部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将增加四条挤压生产线以及180台/套CNC加工机床等部件加工设备,提高公司汽车轻量化产品生产及加工能力,满足快速增长的需求,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 公司已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见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2023年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铝合金型材及200万 套部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和“高端工业铝型材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上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公司在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铝合金型材及200万套部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和“高端工业铝型材扩产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各项资源,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2、根据签订的项目建设、采购合同,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部分尾款、质保金等款项需在项目验收投产后一定期限内支付,支付周期较长。 3、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间较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工程和设备实际采购价格较项目立项时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5,663.60万元(含利息收入)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于未支付的项目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在节余资金转出专户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在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将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铝合金型材及 200万套部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和“高端工业铝型材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可转债募投项目 “年产2万吨铝合金型材及200万套部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和“高端工业铝型材扩产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豪美新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豪美新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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