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坚科技(002779):2024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中坚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ZHONGJIAN TECHNOLOGY CO.,LTD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 0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明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赵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赵月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等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4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26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7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8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9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董事长签名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2、载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 3、报告期内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文本; 4、其他有关资料。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3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3年 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2024年上半年,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坚强带领下,以加强内部管理水平为手段,坚定聚焦主业,促进公司产品升级和技术创新,加大在新质生产力领域的探索力度,以更加奋发有为的姿态推动高质量发展。公司不断夯实经营基础,始终坚持以用户需求为中心,保持战略定力,迎难而上,以研发创新引领,不断推动产品和服务升级,实现稳定健康发展。 (一)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园林机械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是国内园林机械行业的重要生产销售企业。公司担任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理事单位及小汽油机分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国林业机械协会户外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全国林业机械协会理事会单位、浙江小型通用汽油机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公司致力于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2020年至今,参与编制国家标准 5项,行业标准 3项,行业团体标准 4项。 公司致力于质量管理与标准化生产,公司产品目前已经通过了 CE、GS、EMC、EURO-V、EPA、ETL、CARB等一系列欧盟、北美的产品质量认证,排放性能符合欧盟、北美相关的法规要求,获得了欧盟、北美等园林机械主要消费市场的普遍认可。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原有的产业基础上积极推进战略升级,加大在智能机器人领域内的开拓和资源投入。充分利用好公司多年在制造业积累的优势,积极促进公司产品向智能化、无人化转型,加快培育公司在新质生产力领域中的核心竞争力,加快构筑可持续发展的新优势,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能。 (二)主要产品及其应用领域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园林绿化修剪养护,按使用方式可分为手持式与轮式机械。其中,手持式机械主要为链锯、吹风机、绿篱机、割灌机、打草机等,轮式机械主要为手推式割草机与坐骑式割草机等。 公司主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三)智能机器人板块的拓展 1、为了进一步追赶行业锂电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2023年公司成立了上海中坚高氪机器人有限公司,组建行业内领先的研发团队,专门研发新一代割草机器人产品,为公司向智能制造转型奠定了基础。 上海高氪研发的“割草机器人”具有无边界布署、免干预、高智能化等特点,采用 GOATBOT GFLS 高精度融合定位系统。割草机器人 UNICUT H1(暂定名,以实际发布的产品名称为准)是一款全自动割草机器人,能实现自主建图、规划切割、自主转场、AI智能避障、自主回归、精准对接充电等功能,割草效率高、无需用户干预,也可通过 APP 远程监控、遥控指挥割草机器人自主割草。目前无人割草机产品处于量产前的准备阶段。 2、2024年 3月,公司投资了 1X Holding AS公司(以下简称“1X”)。1X 机器人是全球知名的人型机器人科技公司。公司以对 1X 的投资为契机,与软银、OPEN AI 、三星、SQT等国际大型机构共同参与了 1X机器人的发展机会。 1X机器人背靠其强大的股东支持,将新型大模型与自身的研发能力充分结合,开发出了第一代人型机器人产品 EVE,率先实现了人型机器人商业化销售的突破。目前 1X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新一代双足机器人 NEO的发布以及新一轮融资计划的落地。公司与 1X机器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洽谈,坚定看好 1X机器人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未来发展,将进一步加强与 1X 机器人的交流,发挥彼此的优势,推动双方的合作。 3、2024年 5月,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坚米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智能机器人研发和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和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硬件开发和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的制造和销售等。江苏坚米的核心团队由相关智能制造领域内的科技人员组成,大部分成员具有国内智能制造领域龙头公司多年从业经验和研发经验。 首款四足机器人品牌灵睿型号 P1(暂定名,以实际发布的产品名称为准),该四足机器人拥有智能化高,通过性强,重负载,长续航等优点,可应用于巡检、勘察和安防等各类场景。灵睿 P1也将搭载其自研的大语言模型,基于大语言模型构建高阶具身智能四足机器人,同时构建行业定制化知识库以进一步提升机器人智能性,实现机器人多模态信息高效识别,并准确做出人类期待的行为反馈。灵睿四足机器人初代产品已经在前期的筹备工作中初步成型并将按计划推向市场。 公司涉足人工智能机器人领域,可能受外部市场和技术研发进度等各种因素影响,在人工智能机器人业务领域的发展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截至目前,以上智能机器人项目尚未对公司业绩产生贡献。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实行“按需采购”的采购模式,公司根据在手订单及交期需求,安排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 公司向上游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可分为发动机及配件、五金件、电器件、塑料件、压铸类、包装材料等。 公司制定了《供应商开发、评价及取消控制程序》对供应商开发入库进行规范,供应商开发入库及定价由供应链中心负责。采购专员根据生产部门原料需求,开发并确定目标新供应商,新供应商完成内部审核程序录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录入完成后,供应链中心与供应商最终确定拟采购产品价格并形成报价单。 公司制定了《采购过程控制程序》及《采购询价制度》对生产所需原辅材料采购过程进行规范,生产采购也由供应链中心负责。基于生产部门的原料需求,采购专员形成物料需求计划,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完成后,采购专员将订单分发至供应商并跟进后续物料进度。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克服加工设备和生产场地的不足,公司将部分加工技术难度较低的非核心工序通过专业化的外协单位实现,满足了公司近年来业务增长的需要,提升了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外协采购流程与原材料采购流程基本一致。 2、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和“需求预测”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生产计划部门根据销售订单、日常备货需要以及客户提供的市场需求预测数据,结合公司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和组织实施生产,确保生产计划与销售订单及市场需求相匹配。 在库管与内部物流方面,公司采用了 WMS智能仓库系统,显著降低了仓库的人力成本和进出货错误率。存货入库时,WMS系统将根据存货重量体积自动寻找仓库空位予以存放并记录信息;存货调取出库时,智能仓库可根据指令将所需原料领取放置于物料传送带上,直接运至各生产车间。 在产品智能生产方面,公司在负责铝件加工的金工车间和负责冲压、焊接的钣金车间普及应用智能机器设备,取料、放料等工序主要由机器手臂代替人工操作,规避了员工作业过程中的危险隐患,有效地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3、销售模式 (1)按商业模式分类 公司对外销售业务按商业模式分类主要可分为 ODM(原始设计制造商)、OBM(原始品牌制造商)及 OEM(原始设备制造商)三种模式。 公司以外销为主,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比超过 90%。公司外销区域主要为欧美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其园林机械行业发展较为成熟,国际知名品牌商与大型商超占据了市场主要份额,公司凭借优秀的研发实力及稳定的品质保障与上述知名企业合作,主要以 ODM的模式进行研发设计与制造;少数情况下客户已有具体设计方案,公司则以 OEM的模式进行贴牌生产及交付。 公司内销则主要采用 OBM模式,公司着力于培育和建设自有品牌“TOPSUN”、“中坚”、“伐木者”,在国内已具备较强的影响力。公司自主品牌主要以线下经销模式完成销售。 (2)按销售渠道分类 公司销售模式按照销售渠道主要分为品牌商、进口商、商超及经销商等四类。 品牌商渠道:国际知名品牌商行业影响力较为广泛,业务体系较为全面,一般拥有自己的工厂与实验基地。公司主要以 ODM模式与品牌商进行合作,按客户需求完成产品的开发设计和生产;少数情况下采用 OEM模式,根据其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方案按时按质完成贴牌生产。凭借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公司逐步提升自身在品牌商供应体系内的地位,为未来销售自主品牌进行前期布局。 进口商渠道:相较于品牌商,进口商基本不具备自有工厂,其主要负责品牌运作与维护,因而对研发和设计的需求较大。公司与进口商客户主要以 ODM模式进行合作,提供其亟需的研发、设计服务,并完成生产制造工作。 商超渠道:在欧美等海外市场,线下实体店零售仍是居民用户购买园林系列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之一,大型商超在行业内的地位较为稳固,客户粘性较强。公司通过将产品销售给欧美地区大型商超,实现其全球网络销售的布局,公司主要以 ODM的业务模式与商超进行交易。 经销商渠道:公司自有品牌在国内市场具有较高的影响力,经销商客户主要负责公司自主品牌产品在国内各省份的市场开拓、分销和零售业务,因此主要采用 OBM模式进行合作。 4、研发模式 公司深入推进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拥有成熟完善的研发体系。园林工具类产品研发分为汽油类和锂电类,由总部研发中心和苏州锂电研发中心共同承担。智能机器人领域的研发由上海高氪和江苏坚米分别承担。公司主要研发人员均具备深厚的技术专业功底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能力,为公司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产品研发上,2024年上半年公司进一步优化研发流程,提高研发效率,同时将研发资源进一步向包括锂电产品和智能机器人在内的重点产品倾斜,研发投入规模和强度稳步上升,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整体创新实力和科技硬实力正在快速提升,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积蓄新动能。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各类园林机械类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是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林业机械协会户外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理事单位、小汽油机分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国林业机械协会理事会单位和浙江小型通用汽油机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公司技术实验室被评为省级技术中心实验室,获得 CNAS认证,并得到Intertek“卫星计划”、TUV(Rheinland)等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认可。2020年至今,公司曾主持“小通机清洁燃烧和后处理匹配试验研究”等 3项国家重点研发课题,参与《便携式链锯 反弹试验》(GB/T 42608-2023)等 12项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制定。 经过多年研究实验,公司积累了二冲程油锯排放优化技术、智能锂电产品电控软硬件技术、坐骑式草坪割草机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2023年,中坚智能农机研究院获得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称号。 公司拥有专门的汽油类与锂电类产品研发设计中心和稳定的研发人才队伍,公司坚持汽油产品与锂电产品齐头并进的发展方向,提前研发布局锂电产品,已形成锂电手推割草机、锂电链锯、锂电割灌机、锂电绿篱机等系列产品体系。此外,公司还引进了多名智能机器人产业链领域的研发人才。 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整体创新实力和科技硬实力正在快速提升,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积蓄新动能。 (二)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深耕行业多年,凭借高水平的技术优势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以中高端客户为主的市场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公司与国外知名品牌商、进口商、商超等均已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为该部分客户提供研发设计和生产服务。公司分别在美国和法国设立了海外营销机构,拥有 TOPSUN等多项自主品牌。 在国内市场,公司已经建立覆盖全国的经销网络与服务支持平台,为国内市场销售的进一步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制造体系优势 公司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升级制造产线,目前已经形成了垂直化、智能化、信息化的制造体系,生产过程中机器人及智能技术在诸多工序上实现了对人工的替代,提高了工作效率与稳定性。此外,公司成功引进并使用了智能仓储技术,确保原料管理的有序性和出料运料的准确性、及时性。2020年,公司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评定为“省级智能工厂”。 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的园林机械生产企业之一,可根据市场形势快速调整产品结构,产品的转换时间较快,对客户采取的密集型、多规格、小批量下单方式,公司可快速响应、及时提供不同规格型号,符合国际行业标准的园林机械产品。 (四)品质体系优势 公司已通过 GB/T19001-2016 idt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16 idt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 GB/T45001-2020 idt ISO45001:2018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产品通过了 CE、GS、EMC、EURO-V、EPA、ETL、CARB等一系列欧盟、北美的产品质量认证,排放性能已符合欧盟、北美相关的法规要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配备了先进的检测设备,严格控制产品生产各个环节的检验检测,可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得到了欧盟、北美等园林机械主要消费市场的普遍认可。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 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 5月,公司设立了控股子公司南京坚米机器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万元,从事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该控股子公司尚未实际运行, 于 2024年 6月注销。 2024年 5月公司设立了控股子公司江苏坚米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万元,从事智能机器人的研发。2024年 7月该控股子公司 更名为江苏坚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近年来,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倾向逐渐增大。公司采取与客户协商共同分担关税等方式,降低加征关税对公司业务的不利影响。 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美国取消对公司部分产品免税或者进一步加征公司部分产品关税,公司无法及时将额外关税成本向客户转移,或客户对关税承担方式及产品价格提出调整,或发生其他贸易摩擦事件,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 90%,占比较高。公司的外销收入主要以美元和欧元等外币结算,汇率波动对公司产品的售价和汇兑损益等产生重大影响。随着未来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外币资产持有量(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预计将持续增加,若汇率出现不利波动则可能导致公司发生汇兑损失,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区域目前主要集中于欧洲、澳大利亚、美国等地区和国家。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 90%,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大,为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着较大影响。若海外市场需求发生较大变化,如主要消费区域经济下行,市场需求量减少,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四)行业竞争风险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和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园林机械行业发展迅速,市场前景广阔。但行业内生产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低,竞争较为激烈。一方面,一些具有较强研发设计能力的内资企业通过质量控制、产品创新等策略取得了相应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国际知名园林机械企业也在中国设立生产基地,利用资金和研发实力优势,以自有高端品牌产品向海外出口。如果公司后续发展资金不足以有效扩大产能,或无法有效进行新产品市场开拓,进而无法保持市场份额,将存在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十一、“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 □是 ?否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无 二、社会责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重视合理回报股东的同时,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努力满足客户的需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注重创造社会价值,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回馈社会。 1、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公司运作。 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同时,公司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电话、电子邮箱、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了关注度和参与的信心。 公司在兼顾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及切实合理的分红政策并严格执行,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职工权益保护 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贯彻 GB/T45001-2020 idt IS045001:2018相关要求。所有新员工入职先培训后上岗。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隐患,杜绝“三违”作业,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关注员工身心健康,定期安排员工体检。公司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成长。 3、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公司秉承“互利共赢”的理念,将诚实守信作为企业发展之基,恪守诚信,充分尊重并保护供应商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并履行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合同约定,与供应商和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伙伴关系。 供应商是公司的一种重要资源,通过与供应商的良好合作与相互支持,实现公司与供应商的持续协同发展。 公司将客户满意度作为衡量各项工作的准绳,了解消费需求,用精湛的技术和真诚的服务解决客户遇到的问题,重视与客户的共赢关系,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超值服务。 4、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着“保障生产安全、保护自然环境、促进健康发展”的环境方针,倡导绿色制造和节能环保,积极践行企业环保责任,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努力。公司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及相应标准进行有效综合治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采取了目标、运行、应急三种控制途径对其进行了有效控制;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通过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完成,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内部审核的实施,问题的改进,保证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有效的开展。 5、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 履行社会职责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更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公司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更紧密的结合在一起,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更好的承担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2024年,公司将继续坚持公司发展战略,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公司也会一如既往地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公司与相关各方的利益,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多作贡献。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 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是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八、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其他诉讼事项 九、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的往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6、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2024年 5月 24日经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上海璞之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璞之润”)100%股权出售给控股股东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完成后,中坚科技不再持有上海璞之润的股权,上海璞之润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坚集团 10%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417万元,剩余交易价款中坚集团将根据协议条款定期支付;上海璞之润已于 2024年 7月 1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重大关联交易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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