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000408):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16:25:35 中财网
原标题:藏格矿业: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4-054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4年 8月 26日(星期一)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199号 2栋 1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7)。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8月 26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8月 26日(星期一):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8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 8月 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年 8月 20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 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199号 2栋 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 的议案》
3.0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 (7)
3.01《回购股份的目的》
3.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3.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3.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3.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3.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3.0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 3.00需逐项表决,且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亲自到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4)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 8月 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2:30)。

3、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199号 2栋 19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瑞雪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79-8962706
传真:0979-8962706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1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408”。

2、投票简称为“藏格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 8月 2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8月 26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年 8月 26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24年 8月 26日(星期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24年 8月 26日(星期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7)   
3.01《回购股份的目的》   
3.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3.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3.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   
3.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3.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3.0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2、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投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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