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大恒科技(600288):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17:05:58 中财网

原标题: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288 公司简称:大恒科技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鲁勇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燕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1、2015年 11月 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素贞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 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公安部门冻结,冻结日期为 2015年 11月 9日至 2017年 11月 8日。2016年 4月 11日,郑素贞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 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公安部门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两年。本轮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2016年 4月 12日,于 2015年 11月 9日进行的冻结被解除,轮候冻结转为正式冻结。2019年 3月 26日,郑素贞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 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公安部门继续冻结,冻结期限自 2019年 3月 26日至 2021年 3月 25日,本轮续冻包括孳息(指通过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2020年 12月 24日,郑素贞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 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两年。本轮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2020年 12月 25日,于 2019年 3月 26日被青岛市公安局冻结的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转为正式冻结。2022年 12月 21日,郑素贞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冻结期限自 2022年 12月21日起至 2025年 12月 20日止。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 2015-060)、《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及相关情况的公告》(临 2016-018)、《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临 2019-005)、《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 2020-037)、《关于青岛市公安局解除冻结控股股东股份的公告》(临 2020-038)、《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继续冻结的公告》(临 2022-062)。

2、其他风险详见公司在本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详细说明了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2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4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5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6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9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1



备查文件目录(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大恒科技、公司、本公司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恒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
中科大洋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大恒图像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图像分公司及北京大 恒图像视觉有限公司
泰州明昕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
大洋信息北京中科大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大洋融云北京大洋融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大洋创新北京大洋创新文化有限公司
大恒普信北京大恒普信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图锐智能科技苏州图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恒视智能科技苏州恒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天昱恒河北天昱恒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天恒潍坊天恒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大恒软件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大恒医疗北京大恒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诺安基金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科恒香港科恒实业有限公司
大陆期货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
深圳恒志深圳市恒志图像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昊邦上海昊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大恒星图大恒星图(北京)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思迪科北京思迪科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南网储能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炬昕泰州炬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大恒科技
公司的外文名称DahengNewEpochTechnology,Inc.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DHKJ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鲁勇志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严宏深刘丛丛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 技大厦北座15层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 技大厦北座15层
电话010-82827855010-82828098
传真010-82827853010-8282785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3层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1998年12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80号中科大厦11层 2001年3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2号中科大厦11层 2006年5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3层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100080
公司网址www.dhxjy.com.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不适用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大恒科技600288G大恒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789,460,285.601,052,612,857.15-25.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82,513.133,172,993.93-411.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556,650.073,469,787.48233.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384,320.78-154,332,224.78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 比上年度末 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62,973,808.151,872,856,321.28-0.53
总资产3,050,932,810.573,288,062,346.50-7.21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260.0073-409.9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260.0073-409.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0.02650.0079234.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30.17减少 0.7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0.620.19增加 0.43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费用下降经营利润增加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及稀释每股收益(元/股)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费用下降经营利润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费用减少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59,231,161.5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 响的政府补助除外1,099,006.58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1,733,648.40 
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 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 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0,335,960.8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91,526.8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91,804.81 
合计-21,439,163.20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机器视觉业务及信息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数字电视网络编辑及播放系统三大板块。

1、机器视觉业务及信息技术
公司的机器视觉及信息技术业务主要为机器视觉业务。

公司的机器视觉业务由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图像分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图像事业部、中国大恒控股子公司北京大恒图像视觉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河北天昱恒、中国大恒控股子公司苏州图锐智能科技、苏州恒视智能科技、深圳恒志、上海昊邦及合营公司潍坊天恒承揽。机器视觉业务包括以下内容:
①为客户提供包括工业数字摄像机、图像采集卡、图像处理软件、智能摄像机等机器视觉系统中核心零部件,同时基于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机器视觉系统解决方案,提供适用的系统及配套技术服务;
②依托公司相应的设备和技术服务,为客户提供广泛应用于印刷、玻瓶、标签等行业的检测设备。

2、光机电一体化
公司的光机电一体化业务包括光机电业务、光学薄膜业务及照明器具代理销售业务三类。

(1)光机电业务
公司的光机电业务主要由下属事业部光电所、子公司大恒星图承揽,主要产品包括光电标准零部件、光电教学实验产品、太赫兹光谱仪、超快激光器等,主要客户为高校和科研机构。

(2)光学薄膜业务
公司下属事业部光学薄膜中心依靠先进的光学镀膜技术和紫外探测成像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涵盖紫外到远红外的光学薄膜产品,产品包括激光切割焊接镜头组、激光保护窗口、滤光元件、分光元件、反射镜及电晕检测专家系统等,主要应用于激光产品、医疗生化、分析仪器等行业。

(3)照明器具代理销售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下属照明事业部是昕诺飞的专业经销商和华北地区最大的代理商,该事业部拥有完善的照明销售网络,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照明方案、产品技术支持、灯具安装调试和工程售后等全方位服务。

3、数字电视网络编辑及播放系统
中科大洋是泛媒体领域专业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商,拥有视音频处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IP化数据传输、虚拟数字人、AR/VR等多个热点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能力,并形成视频编辑、智慧媒资、智慧中台、融媒体采编、融媒演播室、公有云制播、超高清播出等系列产品和解决方案。其中主要业务领域为面向广播电视行业、报业行业等机构及运营商,以开展媒体融合、4K/8K超高清制播、人工智能领域为重点发展方向。

(1)面向媒体内容生产、内容管理等垂直业务
除了将虚拟数字人、视频智能稳定、智能美颜、智能调色、智能擦除、智能画幅裁剪、智能横屏转竖屏等技术深入完善和广泛应用外,重点围绕大语言模型、跨模态内容分析与检索、AIGC智能内容生成、大模型微调训练等技术进行研究,推出了“大洋千机大模型平台”。并应用于融媒智能写稿、知识库智能问答、媒资意图检索、非编一键成片、数字分身视频制作等场景。

(2)4K/8K超高清云化、IP化制播业务
通过自主研发突破关键效率瓶颈,实现制播业务的 IP化和 IT化通用设备替代,打造 IP信号能力池,实现软件定义系统,同时也可降低系统建设/采购成本。2024年公司中标了“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全媒体播控系统总集项目”,也标志着公司混合云制播弹性 IP技术体系进一步成熟。

(二)所处行业情况
1、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相关部门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相关部门所处行业属于“4040光学仪器制造”;公司主要业务按行业细分为机器视觉行业、光机电一体化行业、媒体产业等。

2、行业发展情况
(1)机器视觉行业
公司机器视觉业务所处行业为机器视觉行业,该行业率先发生和发展在基础科学和技术水平领先的北美、欧洲和日本等发达地区;中国机器视觉行业从代理国外机器视觉产品开始,逐步进行自主研发,随着国内经济发展和工业水平的进步,机器视觉行业内领先企业的快速成长发展,行业整体产能逐步扩大。机器视觉行业的竞争格局呈现技术创新活跃、市场集中度逐渐提高的特点。根据高工机器人产业研究所(GGII)数据,预计 2027 年我国机器视觉市场规模将达到 565 亿元,其中 2D 机器视觉市场规模将达到 407.15 亿元,3D 机器视觉将达到 158.50 亿元。

该行业产业链上游为核心零部件,包括相机、镜头、光源、线缆等硬件类产品及机器视觉算法、应用软件等软件类产品;中游为机器视觉系统集成、设备制造商及视觉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下游包括半导体和电子制造行业,此外还应用到汽车、印刷包装、医药、金属加工等行业。

公司机器视觉组团在机器视觉领域深耕发展,拥有完整的机器视觉核心部件产品线和机器视觉系统集成能力,既有自主研发的产品满足行业应用,同时代理国际先进的软硬件视觉产品作为有效补充,能够为客户提供多种类、全方位的高品质解决方案及配套服务。

(2)光学行业
经济全球化和发达国家光电产业的结构调整加快带动了国内光学产业发展;随着国内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产业体系的不断完善,中国逐渐成为光学产品主要生产基地,光学产品在各类高端产业中应用的提速,带动光学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并且已形成市场化程度较高国内外企业共同参与的充分竞争格局。沙利文报告显示,预计全球工业级精密光学市场规模将从 2022 年的 159.40亿元增长到 2026 年的 267.60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80%。

该行业产业链上游为光学元器件生产所需的光学材料、设备和原辅料;中游为光电技术结合最紧密的部分,行业内企业需要根据下游客户的具体需求进行研发、设计和制造相应的光学元器件;下游为光学元件的应用,包括光电技术与消费电子、安防监控、智能车载、光学仪器、半导体制造等领域。

公司光电事业部标准件产品目前行业应用范围较广,大恒星图超快激光器及应用系统目前处于发展阶段,薄膜事业部专业从事光学薄膜产品的生产销售,产品主要应于激光产品、医疗生化、分析仪器、图像图形等行业。

(3)媒体行业
媒体行业的发展格局正在经历深刻的变革,逐步进入智能化、数字化和国际化的新阶段。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近几年,中国超高清视频产业规模每年增长大约在 1万亿元,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 5万亿元。而来自 2024 MWC上海世界移动通信大会消息,2025年市场规模有望达到 7万亿元。

中科大洋公司是泛媒体领域专业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商,深耕广电及传媒领域多年,目前客户主要集中在广播电视、报业等专业媒体行业,主要以媒体融合、4K/8K超高清制播、视听媒体人工智能技术为重点发展方向。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核心技术优势
公司主营业务拥有图像和视觉技术、太赫兹光谱检测技术、激光加工技术、光学镀膜技术、4K/8K视音频处理、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

(1)公司机器视觉业务坚持以技术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采用的图像和视觉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包含光学照明、机械设计、视觉算法、系统架构和电气控制等,并将其应用于印刷、印钞、玻璃、空瓶、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等多个行业领域,既提高了相关行业的生产效率和质量控制水平,又实现了自身经营业绩的持续快速增长。

(2)公司光机电业务拥有太赫兹光谱检测技术、激光加工技术、光学镀膜技术。

(3)公司数字电视网络编辑及播放系统业务拥有 4K/8K视音频处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IP化数据传输、虚拟数字人、AR/VR等多个热点技术方向的核心研发和应用能力,形成收录、非编、智慧媒资、智慧中台、融媒体生产、数字演播直播、超高清播出等系列产品和解决方案。

2、品牌优势
公司通过不断深耕业务领域,凭借着业内领先的技术和高质量的产品,在图像采集处理、机器视觉检测、光机电一体化、数字电视网络编辑及播放系统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铸就了包括大恒图像、大恒光电、中科大洋等多个业内优秀品牌。

3、知识产权优势
公司坚持以自主研发和自主品牌为发展核心,报告期内各项投入 8,206.25万元用于技术研发,引进与培养优秀的研发人员,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合计拥有发明专利 122项、实用新型专利 89项、外观专利 9项、PCT国际专利 1项、软件著作权 550项、商标 103项。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 7.89亿元,较 2023年同期 10.53亿元减少 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8.25万元,较 2023年同期 317.30万元减少 411.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55.67万元,较 2023年同期 346.98万元增加233.07%。本报告期公司业绩大幅下降、扣非净利润大幅上涨的主要原因为: 母公司下属事业部光学薄膜中心、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主导机器视觉业务、照明事业部销售业务及控股子公司中科大洋主导数字电视网络编辑及播放系统业务,因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降,导致实现的营业收入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公司积极面对市场变化,通过减员增效、加强内部控制、优化销售策略等一系列措施,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3年同期有一定的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泰州明昕微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对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影响约-2,063万元。此外,公司 2023年上半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所持上市公司“谱尼测试”股票对当期利润影响 1,812万元,本报告期内无此影响。

(一)大恒科技母公司
母公司 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9,198.25万元,较 2023年同期 9,682.94万元减少5.01%。

1、母公司下属事业部光电所
光电所 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6,888.70万元,较 2023年同期 6,100.43万元增长12.92%;实现净利润 616.42万元,同比增长 145.88%。报告期内,光电所通过调整报价体系和加强内部流程管理,增加新产品,积极联络客户等措施进行有效改善,维持业务稳定推进。

2、母公司下属事业部光学薄膜中心
光学薄膜中心因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降等原因,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2,104.26万元,较 2023年同期 3,132.15万元减少 32.82%,实现净利润 116.76万元,较 2023年同期下降65.23%。

3、母公司参股公司
母公司参股公司诺安基金 2024年上半年度实现投资收益 1,636.73万元,较 2023年同期3,246.09万元减少 49.58%。

(二)主要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
1、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恒 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5.57亿元,较 2023年同期 7.61亿元减少 26.81%。

(1)中国大恒主导产业机器视觉业务 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4.62亿元,与 2023年同期 5.58亿元减少 17.20%,实现净利润 1,186.67万元,较 2023年同期增长 39.66%。2024年上半年,虽然消费电子类产线在华为供应链带动下有所复苏,但锂电和光伏行业均有大幅下滑,其他传统行业和新兴高端应用领域虽然业绩有一定提升,但与消费电子、锂电、光伏三大行业相比产值占比较低。同时,在机器视觉产品和服务供大于求的背景下,竞争更加激烈,产品价格下降,最终导致 2024年上半年相比 2023年同期营业收入下降较多。

但由于 2023年年底基本完成对亏损业务的裁撤,2024年上半年继续优化、裁撤亏损产品线的剩余人员和部分其他人员,降低运营费用。同时,加大盈利产品线的研发和销售力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报告期内,机器视觉业务的盈利水平较 2023年同期有所提升。

(2)中国大恒照明事业部 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5,736.36万元,较 2023年同期8,238.22万元减少 30.37%,实现净利润 283.87万元,较 2023年同期下降 9.80%。

2、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科大洋 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1.43亿元,较 2023年同期 2.04亿元减少 29.90%,实现归母净利润-771.41万元,较 2023年同期减亏 85.67%,主要原因是聚焦精品业务使得毛利率提升、费用下降以及持有的可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中科大洋的毛利率为 57.44%,较上年同期增长 17个百分点;为应对行业市场收缩的影响,中科大洋公司采取了降本增效措施,减少开支,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 1,770.21万元,其中人工成本下降 978.60万元,与之相关的其他费用下降 791.61万元; 报告期内中科大洋公司投资南网储能股票价格波动幅度低,造成的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 2,78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789,460,285.601,052,612,857.15-25.00
营业成本504,666,842.54721,662,119.63-30.07
销售费用82,556,539.44107,661,712.38-23.32
管理费用133,710,450.33150,037,083.68-10.88
财务费用705,139.804,079,508.63-82.72
研发费用79,700,617.93109,107,715.93-26.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384,320.78-154,332,224.78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640,962.31128,179,829.28-65.9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419,752.6815,229,890.61-339.13
其他收益8,292,443.5911,897,225.62-30.3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733,648.40-38,775,715.1195.53
信用减值损失-1,480,161.94108,413.40-1,465.29
资产减值损失-3,340,223.4613,805.31-24,295.21
资产处置收益22,851.4852,507.71-56.48
营业外收入538,691.961,511,352.27-64.36
营业外支出81,004,707.94226,519.5135,660.59
所得税费用1,061,455.712,858,050.02-62.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82,513.133,172,993.93-411.46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数字电视网络编辑及播放系统业务板块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业务占比提高幅度较大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贷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人工相关费用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回股票投资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年同期贷款额较大所致。

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股票公允价值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已计提减值的应收款项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已计提减值的合同资产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与日常经营无关的政府补助和违约金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所致。

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所得税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所致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出售控股子公司泰州明昕产生的投资收益对利润有较大影响。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 期末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上年期末数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年 期末变 动比例 (%)情况说明
应收款项融资17,560,448.320.5829,120,626.980.89-39.70主要系报告期内未到期 贴现票据减少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5,131,926.630.178,970,795.080.27-42.79主要系报告期内税款重 分类数比去年减少所致
固定资产148,246,698.004.86217,291,120.316.61-31.78主要系报告期内转让控 股子公司股权所致
无形资产33,039,999.201.0867,527,841.912.05-51.07主要系报告期内转让控 股子公司股权所致
开发支出3,206,139.540.11844,279.260.03279.75主要系报告期内资本化 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2,009,260.300.072,964,542.610.09-32.22主要系报告期内长期待 摊费用摊销所致
应付票据12,692,483.250.4223,797,894.300.72-46.67主要系报告期内票据结 算采购减少所致
预收款项952,959.150.033,103,094.160.09-69.29主要系报告期内将预收 的本报告期房租计入收 入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18,094,337.130.5944,044,888.081.34-58.92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计 提的工资奖金所致
应交税费9,648,560.380.3225,240,637.740.77-61.77主要系报告期内上缴税 款所致
其他应付款63,366,955.272.08110,593,258.383.36-42.70主要系报告期内转让控 股子公司股权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11,186,765.950.3733,131,032.811.01-66.23主要系报告期末不能终 止确认的票据减少所致
租赁负债164,269.710.011,739,021.020.05-90.55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房 租所致
预计负债-0.00716,088.470.02-1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上 期计提的离职员工劳动 仲裁款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6,658,882.21票据保证金
 50,901,007.45 
无形资产23,467,141.51短期借款抵押
合计81,027,031.17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股权投资总额为337,173,612.47元。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所持对象名称最初投资成本占该公 司股权 比例 (%)期末账面价值报告期损益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73,500,000.0049122,327,895.10-1,062,088.14长期股权投资购买股权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6,320,136.0020381,821,522.1516,367,346.16长期股权投资购买股权
合计189,820,136.00 504,149,417.2515,305,258.02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证券品种证券代 码证券 简称最初投资成本资金 来源期初账面价值本期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计入权益的累计 公允价值变动本 期 购 买 金 额本 期 出 售 金 额本期 投资 损益期末账面价值会计核算 科目
股票600995南网 储能109,999,990.98自有85,468,866.12-1,733,648.40-26,264,773.26   83,735,217.72交易性金 融资产
合计//109,999,990.98/85,468,866.12-1,733,648.40-26,264,773.26   83,735,217.72/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大洋 2022年 11月认购上市公司“南网储能”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上市公司非
经常性损益-122.55万元。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700万元参与投资嘉兴启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启测”),公司认缴出资额
占嘉兴启测总规模的 63.64%。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于 2022年 6月 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7月 12日召开的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出售所持有诺安基金 20%的全部股权。2023年 1月,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诺安基金 20%的全部股权,目前,上述股权转让挂牌期限已满且未有受让方摘牌,公司将继续寻找受让方推动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3)、《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1)。

经公司于 2022年 9月 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贯彻聚焦主业,盘活低效资产,进一步支持主业发展的经营战略,同意公司出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 11-C使用权面积为 12619.87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筑面积为 5248.27平方米的房屋。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9)。

经公司于 2024年 2月 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4年 3月 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出售所持参股公司大陆期货 49%的全部股权。目前,上述股权转让暂未有受让方摘牌,公司将继续寻找受让方推动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出售所持参股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2)。

经公司于 2024年 4月 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售全资子公司泰州明昕 100%的全部股权。2024年 5月初,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泰州明昕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股权转让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8)、《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进展暨完成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4)。

上述资产及股权出售事项中泰州明昕已完成股权转让,影响上市公司本期净利润-2,063万元。其余事项均尚未有实质进展,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尚待产生实际成交后方可确定。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子公司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归母股东权 益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
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电子信息技术产品等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30,000.00149,996.2581,004.6255,708.51957.90
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系 统、数据采集处理系统 等;销售电子计算机及外 部设备、广播电视通讯设 备制造等7,367.5059,974.2337,214.1614,334.75-771.41
北京大恒普信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技术研发9,000.00412.48-2,401.23136.30-237.36
泰州炬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半导体器件生产,电子技2,000.0075.30-438.480-0.71
 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机电 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等     
大恒星图(北京)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激光打标加工, 光学仪器销售等1,000.00942.33-362.677.17-604.49

2、主要参股公司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股东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募集、基 金销售、资产 管理、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15,000.00236,693.42190,910.7642,716.468,183.67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不确定性风险
2024年以来,国际局势愈发动荡,巴以冲突持续发酵、中东局势持续紧张、俄乌战争进入新阶段,全球的政治经济安全不确定性增大。与此同时,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的经济博弈战也愈演愈烈,对中国多个行业的出口业务产生不同程度影响。中国自身宏观经济面临经济结构调整阵痛期、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等问题。未来所处宏观经济环境可能有较大挑战,公司将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积极快速调整经营策略,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尤其是机器视觉行业,新增市场参与者加入竞争,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新技术进步加速、客户对产品性能指标及个性化要求越来越高,对公司持续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在技术革新和研发成果应用等方面不能与时俱进,或出现决策失误、市场开拓不力等情况,则将面临不利的市场竞争局面。为应对市场竞争压力,公司坚持增强持续创新能力,在技术革新和研发成果应用等方面不断与时俱进。

3、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风险
2015年 11月 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素贞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 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公安部门冻结,冻结日期为 2015年 11月 9日至 2017年 11月 8日。2016年 4月 11日,郑素贞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 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公安部门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两年。本轮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2016年 4月 12日,于 2015年 11月 9日进行的冻结被解除,轮候冻结转为正式冻结。2019年 3月 26日,郑素贞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 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公安部门继续冻结,冻结期限自 2019年 3月 26日至 2021年 3月 25日,本轮续冻包括孳息(指通过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2020年 12月 24日,郑素贞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 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两年。本轮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2020年 12月 25日,于 2019年 3月 26日被青岛市公安局冻结的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转为正式冻结。2022年 12月 21日,郑素贞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 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冻结期限自 2022年 12月 21日起至 2025年12月 20日止。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 2015-060)、《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及相关情况的公告》(临 2016-018)、《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临 2019-005)、《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 2020-037)、《关于青岛市公安局解除冻结控股股东股份的公告》(临 2020-038)、《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继续冻结的公告》(临2022-062)。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定网 站的查询索引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4-03-14www.sse.com.cn2024-03-15《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04)
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4-05-13www.sse.com.cn2024-05-14《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5)
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2024-06-26www.sse.com.cn2024-06-27《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2024- 034)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出售所持参股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补选赵秀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计提 2023年度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听取《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非表决项)。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担任的职务变动情形
周国华独立董事离任
黄玉峰董事离任
何建国董事、副总裁离任
常志强监事离任
赵秀芳独立董事选举
常志强董事、副总裁选举
谢燕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选举
佘桃监事选举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 4月,独立董事周国华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六年,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公司补选赵秀芳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 6月 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黄玉峰先生、何建国先生、监事常志强先生离任,常志强先生、谢燕女士任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佘桃女士任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 10股转增数(股)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环保措施,能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进行环保治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排放废气、污水的情况,也未发生过环保事故;公司的环保处理设施均为正常运转,达到了环保治理的目的;环保相关的成本费用投入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起诉 (申请) 方应诉 (被 申 请) 方承担 连带 责任 方诉讼 仲裁 类型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诉讼(仲裁)涉 及金额诉讼(仲裁) 是否形成预 计负债及金 额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诉讼(仲 裁)审理 结果及 影响诉讼 (仲 裁) 判决 执行 情况
北京融 恒科技 发展有 限公司 (简称 “融恒 公司”)北京 大恒 医疗 设备 有限 公司不适 用诉讼2021年 10月 11日,公司控 股孙公司大恒医疗收到北京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传票》、 《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融恒公司诉讼请求判令:1、 大恒医疗向其支付人民币约 计 215万元,同时判令被告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即 LPR)的 1.5倍支付从 2020年 7月 1日起至实际支 付之日止的利息;2、大恒医 疗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 费。2,150,000.00大恒医疗于 2022年 4月 1日收到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 0108民初 39475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 融恒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年 4月 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 孙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临 2022-013); 其后又收到融恒公司提起上诉的通知,其 请求:请求依法判令撤销海淀区人民法院 于 2022年 3月 30日作出的判决,依法改 判支持融恒公司一审诉求,诉讼费由大恒 医疗承担;2022年 9月 1日,大恒医疗收 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2)京 01民终 5665号,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二审中,本案合同关 系及处理结果是否涉及新疆生产建设兵本判决 为终审 判决,北 京市第 一中级 人民法 院驳回 北京融 恒科技 发展有 限公司 的上诉, 维持原 判,二审 案件受不适 用
       团奎屯中医院这一基本事实需进一步查 清,根据在案各方之间关系和二审新证 据,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 清,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为宜。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9月 2日披露 的《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临 2022-050);2023年 12月 12日,大恒医 疗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书(2023)京 0108民初 988号,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融恒公司相关诉求缺 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 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 如下:驳回融恒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 件受理费 24000元、保全费 5000元(原 告融恒公司均已预交),均由其自行负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4日 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进展的公 告》(临 2023-035)。 2024年 2月,融恒公司不服北京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2023)京 0108民初 988号民 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 判支持融恒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二 审诉讼费由大恒医疗承担;2024年 5月 21 日,大恒医疗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民事判决书》(2024)京 01民终 1993 号,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 为,融恒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 驳回;一审判决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理费由 其自行 负担。预 计不会 对公司 本期利 润或期 后利润 产生影 响。 
       维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3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收 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临 2024-026)。  
北京融 恒医院 管理有 限公司 (简称 “融恒 医院”)北京 大恒 医疗 设备 有限 公司不适 用诉讼2021年 10月 11日,公司控 股孙公司大恒医疗收到北京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传票》、 《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融恒医院诉讼请求判令: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 8,550,000.00元;2、判令被告 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 金,自 2015年 1月 1日起至 被告履行完毕第 1项诉讼请 求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8,550,000.00大恒医疗 2022年 7月 1日收到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 0108 民初 30711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融恒 医院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7月 2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孙 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临 2022-038)。 其后,又收到融恒医院提起上诉的通知, 其请求:撤销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书,依法改判支持融恒医院一审诉求,依 法改判诉讼费由大恒医疗承担。2022年 10 月 9日,大恒医疗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 01民终 7955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0月 10日对 外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进展的公 告》(临 2022-052)。2023年 3月 29日, 大恒医疗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诉 通知书》(2023)京民申 1795号,融恒医 院请求依法撤销二审法院作出的(2022) 京 01民终 7955号民事判决书,并由北京 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年 3月 30日对外披露的《关 于控股孙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临 2023- 003)。 2024年 3月 25日,大恒医疗收到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京 民申 1795号,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 查认为,融恒医院提交的证据均不足以推 翻原判决。一、二审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融恒医 院的民 事监督 申请能 否获得 北京市 人民检 察院第 一分院 支持尚 不确定, 结合前 期北京 市第一 中级人 民法院 二审判 决结果 以及北 京市高 级人民 法院再 审已驳 回的情 况,本次 监督申 请事项 对公司 本期或不适 用
       所作判决并无不当。综上,融恒医院申请 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裁决如下:驳回融 恒医院的再审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6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 孙公司诉讼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临 2024-008)。2024年 6月 6日,大恒医疗 收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受理通 知书》京一分检控民监受[2024]195号、《民 事监督申请书》等文件,融恒医院不服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 01民终 7955号民事判决,再审申请被北京市高级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向北京市人民检察 院第一分院申请监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年 6月 7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 股孙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临 2024- 033)。期后利 润的影 响较小, 最终以 年审会 计师审 计结果 为准。 
中国大 恒(集 团)有 限公 司、北 京大恒 创新技 术有限 公司苹果 电脑 贸易 (上 海) 有限 公司不适 用仲裁2021年 3月 19日,公司控 股子公司中国大恒及控股孙 公司大恒创新因与苹果电脑 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 “苹果公司”)存在合同纠纷 向贸仲委递交仲裁申请书申 请仲裁,所涉金额 64,301,400.00元(目前估 计)。2021年 7月,公司收 到苹果公司就上述案件向贸 仲委提起仲裁反请求被受理 的通知,所涉金额合计约 74,446,866.00元。74,446,866.0 02021年 3月,中国大恒及大恒创新就与苹 果公司存在的合同纠纷分别向贸仲委提 交《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苹果公司支 付所欠返利款,详见公司于 2021年 3月 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 孙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临 2021-006)。 2021年 7月,中国大恒收到苹果公司就上 述案件向贸仲委提起仲裁反请求被受理 的通知,苹果公司称其发现中国大恒未能 严格按约履行相关协议并向贸仲委提起 仲裁反请求,详见公司于 2021年 7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 反请求的公告》(临 2021-026)。2022年 7月,苹果公司向贸仲委提交《合并答辩 书及仲裁反请求》,在原涉案金额合计约 人民币 74,446,866.00元基础上,新增利息目前双 方已撤 销仲裁, 公司已 根据企 业会计 准则对 该业务 涉及剩 余未计 提的应 收账款 进行处 理。不适 用
       请求约人民币 7,271,080.64元。详见公司 于 2022年 7月 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 股子涉及仲裁反请求的进展公告》(临 2022-040)。公司于 2024年 3月 18日收 到贸仲委《关于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 司、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 人及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作为 被申请人撤案决定》,撤销关于中国大恒、 大恒创新与苹果公司仲裁案,并终止仲裁 程序,各自承担仲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 用。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0日、2024 年 3月 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 司涉及仲裁事项进展暨撤销仲裁的公告》 及《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进 展暨撤销仲裁的补充公告》(临 2024-006、 临 2024-007)。  
北京大 恒图像 视觉有 限公司中恒 永创 (北 京) 科技 有限 公 司、 李文 峰不适 用诉讼2022年 9月公司控股孙公司 大恒图像因中恒永创(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李文峰二被 告所销售产品存在侵犯大恒 图像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将 二被告诉讼至北京知识产权 法院,请求判令:1、判令二 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软件 著作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 一连续 1个月在其官方网站 www.zhyc-bj.com首页显眼 位置及微信公众号“中恒永 创 ”显著位置、科印网 www.keyin.cn 首页显著位 置、微信公众号“标签包装资 讯”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20,000,000.0 02023年 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 被告一中恒永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银 行账户 207.81万元执行财产保全。 2024年 6月 17日,大恒图像收到北京知 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 73 民初 1373号,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中恒永创及李文峰立即停止在其 产品中使用侵害大恒图像“大恒图像标签 智能检测系统”著作权的软件的行为;二、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中恒永创连续 5日在其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及微信公 众号“中恒永创”显著位置刊登声明,向 大恒图像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内容由本 院审核【如中恒永创不履行该义务,本院 将在全国发行的报纸刊登判决书的主要 内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恒永创负担】;本次诉 讼二审 尚未开 庭审理, 暂无法 判断对 公司本 期利润 和期后 利润的 影响。不适 用
    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判定二被告承担惩罚性赔 偿责任,连带赔偿原告经济 损失及合理支出合计人民币 2000万元;4、判令二被告承 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中恒永创 及李文峰共同连带赔偿大恒图像经济损 失 1,076.50万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中恒永创及李文峰共同连带赔偿大恒 图像合理开支 44万元;四、驳回大恒图像 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 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 2024年 6月 24日,中恒永创(北京)科 技有限公司、李文峰不服上述判决,已提 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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