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业科技(30096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4年 9月 5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 9月 5日(星期四)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2024年 9月 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2024年 9月 5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8月 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三号楼三层 2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上述提案 5.00-7.00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投票,应选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6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提案 1.00和提案 2.00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3.00和提案 4.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 7.00将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1.00、提案 2.00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为前提条件,若《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未获通过,公司将尽快补选监事会换届候选人人选。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邮寄和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需在 2024年 9月 4日17:00前发送或送达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 9月 4日的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三号厂房,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暂定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6、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姣 联系电话:0755-28192960 传真:0755-29843869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三号厂房,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8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3、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960”;投票简称:“通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选举独立董事(如上表提案 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上表提案 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上表提案 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 9月 5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9月 5日(星期四)上午 0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
表决票填写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各选票栏中,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打“√”为准;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提案 5选举独立董事 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提案 6选举非独立董事 6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 提案 7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候选人,也可以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票。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日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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