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00299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18:46:27 中财网
原标题:甘源食品: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6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0日(周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
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清
医药生物食品工业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斌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5人,代
表股份62,864,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2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
5,773,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57,091,20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53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3人,
代表股份4,824,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
股份159,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4,664,22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13%。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3,215,83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以及
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1,605,872股,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股份数量1,065,793股,共计2,671,665股,因此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0,544,166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848,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7,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08,138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4%;反对 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5%;弃权8,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848,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7,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08,138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4%;反对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4%;弃权8,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李鑫律师和罗聪律师以
现场参会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源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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