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华通(30113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焊华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哈焊华通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5.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5.37元,募集资金总额 698,618,758.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7,639,206.3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0,979,551.66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 3月 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0867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投资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以下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高品质焊丝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所确定。该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目前国内焊接材料行业处于深度调整发展期,市场需求减弱,产能大幅释放,行业处于完全充分竞争的情形,焊丝毛利率进一步压缩,基于市场变化情况该项目后续建设进度放缓。 公司在实施过程中综合考虑现有市场需求及项目配置等因素,控制了投资节奏,谨慎进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及设备采买决策,以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运用,因此本项目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高品质焊丝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合理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投资内容,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募投项目按照计划顺利实施。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合理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8月 19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合理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该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哈焊华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