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业科技(300960):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15,143.59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83,818,522.14元,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为89,928,256.79元。根据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3,818,522.14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现拟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股份总数102,664,3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或转增股本,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0,266,439.50元,实际派发金额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份总数为准。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利润分配总额未超过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独立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股东的合理回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董事会意见 2024年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经审议,认为: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可持续发展等状况相匹配,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3、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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