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华通(30113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焊华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哈焊华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545.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8,618,758.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7,639,206.3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0,979,551.66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78,139,551.66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 3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0867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亿元(含本金额)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结合自身经营需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主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按现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1.7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35%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569.50万元(预期一年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8月 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1.70亿元(含本金额)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8月 19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1.70亿元(含本金额)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哈焊华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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