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天迈科技(300807):2024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19:41:10 中财网

原标题:天迈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050





2024年 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郭建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伟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明晓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半年度报告中所涉及未来的计划或规划等前瞻性陈述,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实质性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半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公司发展可能面临的公交行业波动的风险、业绩亏损的风险、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收入季节性风险、应收账款回收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3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26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3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5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原件;
四、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天迈科技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恒诺电子郑州恒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天地启元北京天地启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天迈河南天迈科技有限公司
泰立恒深圳泰立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启航电子启航(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新迈研河南省新迈研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郑州迈检郑州迈检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天迈智行天迈智行(郑州)科技有限公司
蓝视科技郑州蓝视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冷智郑州冷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力银北京力银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昱迈郑州昱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通恒科技哈尔滨交通集团通恒科技有限公司
飞线网络郑州公交飞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杰逊大数据郑州杰逊交通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章程》、《公司章程》《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本报告期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
报告期初2024年 1月 1日
报告期末2024年 6月 30日
智能车载终端有车载定位、智能监控调度、双向通讯、语音通话及对讲、TTS功能、数据采 集、自动报站、异常报警、违规提示、录像监控、4G/5G无线视频传输、刷卡签 到、司机操作键盘、司机话筒等功能的车载终端设备。包括 GPS/BDS车载终 端、监控一体机。
车联网车联网(Internet of Vehicles)概念引申自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车联网是 由车辆位置、速度和路线等信息构成的巨大交互网络。通过 GPS、RFID、传感 器、摄像头图像处理等装置,车辆可以完成自身环境和状态信息的采集;通过互 联网技术,所有的车辆可以将自身的各种信息传输汇聚到中央处理器;通过计算 机技术,这些大量车辆的信息可以被分析和处理,从而计算出不同车辆的最佳路 线、及时汇报路况。
ERP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是指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 上,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
ITSIntelligent Transport System,即智能交通系统,是一个基于现代电子信息技术面 向交通运输的服务系统。它是综合运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电子控制、地理信 息、全球定位、影像处理、有线/无线通信等多种技术,所构建的一个由交通信 号控制系统、交通违法处理系统、交通视频监控系统和综合管理控制平台等有机 集成,具有快速准确的交通信息采集、处理、决策、指挥调度能力的管理系统。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天迈科技股票代码300807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天迈科技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Zhengzhou Tiamaes Technology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Tiamaes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建国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刘洪宇高远
联系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 316号 10号楼郑州天 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 316号 10号楼郑州天迈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371-679899930371-67989993
传真0371-679899930371-6798999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3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3年
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3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36,315,042.8353,728,452.14-32.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3,402,408.52-36,492,348.678.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元)-34,074,535.34-36,812,763.977.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2,151,558.25-30,891,335.9660.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9-0.549.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9-0.549.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32%-6.32%0.00%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669,910,287.29721,936,739.67-7.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511,440,276.58544,831,692.35-6.13%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金额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 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1,049,549.34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25,2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94,387.79 
减:所得税影响额108,234.73 
合计672,126.8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当前主营业务为基于车联网、卫星定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城市公交运营、管理及服务提
供整体解决方案。目前公司正在大力发展商用车智能座舱业务,以推动公司战略转型、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升盈利
能力。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标准,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业(C39);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下的智能车载设备制造(C3962)。

近年来,受地铁建设、共享出行、私家车保有量增长等多种因素影响,公众出行习惯发生深刻变化,城市公共汽电
车客流量下滑,同时由于地方财政紧缩,对公交运营企业的补贴减少,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对信息化建
设的投入意愿降低,行业市场需求低迷。目前一二线城市公交信息化水平较高,但三四线城市以及县域公交智能化和信
息化水平较低,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应用的普及,智慧公交系统的功能将更加丰富和完善。因此,智慧公交仍会保持一定
的市场规模。另外,城镇化的推进、双碳战略的实施、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以及新基建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等政
策的推动,智慧公交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智能座舱是车企在寻求差异化、品牌化发展当中的重点布局领域,正处于渗透率加速上行的快速成长期。根据汽车
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23年我国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 403.7万辆和 403.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26.8%和 22.1%,在商用
车主要品种中,与上年同期相比,客车、货车产销均快速增长。毕马威 2023年发布的《智能座舱白皮书》预测,2026
年中国智能座舱规模将达到 2127亿元人民币,智能座舱渗透率将从 2022年的 59%上升至 2026年的 82%,市场前景广阔。

(二)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基于车联网、卫星定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城市智慧交通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当前业务领域以智慧公交为主,主要产品包括数字公交系列产品、商用车智能座舱、新能源充电等。

1、数字公交系列产品
公司业务从最初的公交收银逐步拓展,经过近 20年的发展,目前业务已覆盖公交调度、智能排班、客流分析、主动
安全、车载监控、驾驶员行为监控、智慧收银、公交 ERP、新能源充电、电子站牌、智慧出租等公交全业务流程,并打
通各个子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各系统数据融通、协同运行,大大提高了公交企业的运营效率、智能化和信息化水
平,降低事故发生率,助力公交企业数字化转型。 (1)城市公交智能调度解决方案 基于 GIS、GPS/BDS卫星定位技术、CAN数据总线技术、无线通讯、智能排班等核心技术的综合性调度系统。以公 交调度、运营监管为核心,以提高公交运营效率,提高乘客满意度,缓解交通拥堵,掌握客流规律合理制定行车计划为 目标,实现城市公交实时监控、有效预测、科学调度等功能,解决客户的公里及趟次准确统计、发车和到达准点统计、 驾驶行为规范化、车辆行驶安全等问题。
(2)公交一体化安全管理解决方案
天迈公交一体化安全管理解决方案综合人、车、路、场站等要素,运营前对驾驶员和车辆安全进行管理、运营过程
中采用新技术辅助安全驾驶、运营结束后对场站、车辆、重要设施等安全管理,结合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安全隐患排
查整治、安全培训等管理措施,深入发掘和应用安全大数据,用数据支撑管理,打造一套安全管理的闭环,形成一体化、
全流程的公交安全管理方案。一体化安全管理系统与智能调度、ERP、充电等多个业务系统数据融合,协同应用,让安
全贯穿于运输生产的各个环节,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更全面、更高效、更及时。

(3)城市交通电子支付解决方案 以一卡通系统平台为核心,依托于车载收费终端、自助圈存设备、售卡充值网点设备、移动支付 APP等丰富的终端 解决方案,支持 IC卡、二维码、银联云闪付、以及人脸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满足乘客多样化支付与便捷出行的需求。 (4)出行信息服务解决方案
通过手机移动终端、电子站牌、导乘屏、LED/LCD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实时发布出行信息,建立一体化、全方位、多手段的出行信息服务体系,让乘客出行更便捷。

(5)出租汽车行业监管服务方案 可实现人脸识别、驾驶行为分析预警、区域调度、紧急报警平台可视化响应、计价异常识别、动态调价、热点推介、 信用预警、电子发票、95128电召约车等功能,解决行业管理部门出租车监管落后、网约车监管缺失、区域运力不匹配、 违规驾驶行为等问题的综合监管服务软件平台。 2、商用车智能座舱
公司智能座舱以域控主机为核心,采用多屏显示、人工智能、智能网关、智能语音、智能控制、机器视觉及多传感
器融合感知等技术,解决整车智能化低、ECU控制器多、安全预警能力弱等问题,具有高度集成、降低成本和高扩展性
的优势。主要功能包括车辆信息和数据大屏化显示,以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实用性;通过智能语音助手、车身控制等智 能化技术提高驾驶舒适性和安全性;与车辆数据平台进行连接,实现数据共享,提高车辆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采用简 洁、美观的外形设计创造更好的视觉效果,提高驾驶员的驾驶体验。可以为商用车提供涵盖智能驾驶、定位导航、主动 安全、运营管理等功能的整体解决方案,改善商用车的驾驶体验和安全性,适应商用车智能化和网联化的发展趋势。 3、新能源充电解决方案 公司充电产品包括直流分体式、直流一体式、液冷超级快充桩等,目前已全面支持 1000V以内车辆进行充电,可以 满足多种车型的充电需求,结合公司自主研发的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可实现对整个充电站的实时监控,对充电设备的故 障诊断,对充电数据的分析挖掘,合理安排车辆充电计划,满足车辆运营调度和充电需要,从而实现车辆充电管理的网 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同时,公司也研发推广了集光伏发电、储能技术和充电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为用户 提供更为环保、高效和便捷的充电服务。 (三)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适合自身发展的原材料采购、研发、生产及产品销售体系,形成了自身的盈利模式。公司的
主要盈利模式是依托公司在公交领域的深厚经验,承接各地方公交企业、政府机构对公交系统进行智能化改造的方案需
求,并向客车生产厂商提供智能车载终端设备。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车联网方面的研究、开发,做大做强智能公交系列产品。在做强传统智能公交业务同时,做
大商用车智能座舱和新能源充电业务,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用户粘性及核心竞争力,延伸业务链条,提高公司的盈利
能力。

2、采购和生产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分为“按需采购”和“集中采购”两种。公司总体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因此主要原材料采用“按
需采购”模式,少数通用件采用“集中采购”模式,以获得成本上的优势。

公司的生产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即根据订单情况来确定生产计划和组织安排生产。公司具备生产现有所有品种产
品的能力,生产方式为自主生产与外协生产相结合,并根据客户不同的进度需求和现有的生产能力,来合理安排公司的
生产活动。

4、销售模式
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公交企业、客车制造厂以及政府部门,通常需要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以满足其个性化需求,
因此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首先通过对目标客户的售前调研,了解其需求及购买能力,并按照客户的个性需求定制
产品。此后,通过现场推介公司的产品及成功案例,结合行业认知情况展示公司的研发制造能力,聚焦公司产品、服务
给客户带来的价值增值,最终通过公开招标或者商务谈判达成销售协议。此外,公司重视行业展会,每年拨出专项经费
参展,扩大公司的影响力,并积极与各方合作,整合各方的资源和优势,增加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

(四)公司产品的市场地位
公司从事智慧交通行业,尤其是智慧公交行业 20年,全面打通智慧公交领域的各个环节,建立并完善了智慧公交建
设的生态体系,可以为城市公共交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目前公司已形成以车联网应用为主、城市交通整体解决方案为
拳头产品,同时为综合交通、智慧公交、智慧出租、新能源充电、市政环卫等领域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咨询服务的业务
结构。公司在智能公交调度系统、远程监控系统、智能公交收银系统等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累计为 400多个城
市、700余家交通运输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服务,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累计参与 30余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
定,多次被评为“中国智能公交行业十大优秀企业”。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1、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集卫星定位导航技术、无线通信技术、RFID技术、云计算技术等为核心,利用物联网、大数据、视频算法及人
工智能技术,自主研发和开放创新并举,构建综合性交通信息感知和采集体系,实现车与路、车与站、车与车、车与人、
车与城市的相互感知和互联互通;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学习、机器挖掘技术实现了对公交车辆的
定位、跟踪、监控和调度,对公交客流的统计分析和公交车辆的自动排班;通过公交服务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
据广泛对接和深度融合,为出行者提供高品质的交通出行服务;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以及可视化模拟仿真技术,通过融
合城市交通参与者的多元数据,完善智慧交通大数据应用平台。

公司长期以来重视技术创新,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公司研发技术人员数量占员工总数的比例约 50%,目前拥有600余项知识产权,成立至今参与了 30余项智能交通行业标准的制定,获得《CMMI成熟度五级证书》。

2、产品生态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智能公共交通领域,将“科技创新、服务交通”作为公司的发展理念。经过 20年努力和
发展,已经全面打通智慧公交领域的各个环节,建立并完善了智慧公交建设的生态体系,形成了“云、管、端”信息服
务架构的核心竞争力。相比而言,同行业竞争对手大多只有一个或两个子系统及硬件产品,没有建立起公交行业完善的
产品体系,不能有效解决系统融合的问题,不能真正实现公交智能化、信息化管理。

3、行业经验优势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郭建国先生以及部分其他核心成员具有数十年的公交行业工作经
历,对公交行业、公交企业所需产品和服务有深入的了解。公司能够深度挖掘公交企业的需求,创造性地提出行业问题
解决方案。公司注重参与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领域的标准制定、行业监管信息平台研发等技术支撑工作,为公司深耕公
共交通行业不断奠定基础。

4、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凭借十余年专业服务公交行业的成功经验,为全国多地的公交企业提供了智能化公交系统和服务,取得了良好
的示范效应。公司每年有计划地开发新客户,并与新老客户建立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客户数量和全国覆盖面逐步扩大。

目前,公司累计为 400多个城市、近 700家交通运输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提供产品服务和技术支持,且由于公司产品覆
盖公交企业全业务流程,因此客户满意度较高,流失率较低。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是否与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披露相同
□是 ?否
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3631.5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32.41%;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340.24万元,
较去年同期减亏 8.47%。报告期内,管理上公司推动组织架构变革,大力实施降本增效,优化人员结构,严控费用支出,
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合计同比下降 14.39%,降成本取得显著成效。

业务方面,智能座舱业务研发和市场推广继续推进,产品功能得到商用车企的认可,也与部分商用车厂达成合作意向。下半年将继续加大智能座舱的市场推广力度,为公司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

公司与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开启战略合作,双方设立合资公司,共同推进综合交通数字化治理、智慧公交、新能源充电、智慧出租、城乡交通一体化等产品及解决方案的推广。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同比增减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36,315,042.8353,728,452.14-32.41%主要系销售订单减少所致
营业成本20,401,012.8033,649,525.87-39.37%营业收入减少,营业成本相应减 少
销售费用10,548,295.0614,425,270.58-26.88%无重大变动
管理费用18,829,722.1119,966,972.14-5.70%无重大变动
财务费用685,402.08461,630.5848.47%主要系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6,125,005.15-6,719,319.978.84%无重大变动
研发投入22,857,377.7126,623,421.73-14.15%无重大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151,558.25-30,891,335.9660.66%主要系采购付款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97,416.73-4,265,037.936.27%无重大变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29,688.654,882,450.66-27.71%无重大变动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619,286.33-30,273,923.2358.32%主要系采购付款减少所致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占比 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 年同期增减营业成本比上 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 同期增减
分产品或服务      
智能调度系统13,134,541.588,310,638.6536.73%-38.28%-44.38%6.94%
智能公交收银系统4,276,949.142,106,107.7950.76%-74.95%-77.88%6.53%
软件产品及其他13,414,857.885,639,875.8857.96%70.59%63.85%1.73%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末 比重增 减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占总资产比例金额占总资产比例  
货币资金66,579,647.949.94%79,429,751.5511.00%-1.06%无重大变动
应收账款199,684,721.4429.81%228,253,950.3631.62%-1.81%无重大变动
合同资产9,808,459.951.46%11,167,317.091.55%-0.09%无重大变动
存货81,619,571.4112.18%80,555,840.3911.16%1.02%无重大变动
长期股权投资11,237,218.991.68%11,307,751.871.57%0.11%无重大变动
固定资产196,589,325.6829.35%202,040,206.6727.99%1.36%无重大变动
使用权资产1,790,806.420.27%1,963,501.000.27%0.00%无重大变动
短期借款50,000,000.007.46%45,000,000.006.23%1.23%无重大变动
合同负债13,373,063.862.00%13,710,936.651.90%0.10%无重大变动
长期借款18,300,000.002.73%18,800,000.002.60%0.13%无重大变动
租赁负债1,388,079.030.21%1,680,083.210.23%-0.02%无重大变动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期初数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 损益计入权益 的累计公 允价值变 动本期 计提 的减 值本期 购买 金额本期 出售 金额其他变动期末数
金融资产        
1.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3,300,396.17      3,300,396.17
2.应收款项融资8,012,147.25     -5,546,150.622,465,996.63
上述合计11,312,543.42     -5,546,150.625,766,392.80
其他变动的内容:
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变动的内容主要是企业在日常管理经营中收到、到期承兑、背书、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账款金融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项目期末余额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230,818.60保函、承兑保证金
合计230,818.60/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投资额(元)上年同期投资额(元)变动幅度
1,101,000.0023,000,000.00-95.21%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类别初始投资成本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 损益计入权 益的累 计公允 价值变 动报告 期内 购入 金额报告 期内 售出 金额累计 投资 收益其他变动期末金额资金 来源
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3,300,396.17      3,300,396.17自有 资金
应收款项 融资8,012,147.25     -5,546,150.622,465,996.63自有 资金
合计11,312,543.42     -5,546,150.625,766,392.80--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公交行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近年来一直专注于智能公交领域,目前产品主要应用于公共交通行业,公交行业发展和智能交通投入对公司具
有重大影响。城市公共交通属于公共事业,受政府财政影响较大,如果政府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投入减少,将会影
响智慧公交行业的景气度,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加快智能座舱、新能源充电等新产品的研发和市场推广,增加公司的收入来源,推动战略转型升级。

(2)业绩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多种因素影响,行业需求不振,公司净利润出现亏损。未来公司能否扭转业绩下滑的局面,受到宏观
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市场推广、企业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因此,如果公司不能积
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可能存在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

应对措施:管理上推动内部管理变革,提升工作效率,实现降本增效。在业务层面,在稳固智慧公交业务基本盘的
基础上,加速商用车智能座舱和充电桩等新业务的研发与市场推广,尽快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技术进步,我国智能公交智能化装备与系统水平不断提高,客户需求不断发生变化,进入智能公交行业的企业
不断增多,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将会加剧。如果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不能有效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不能充分利用现有的
市场影响力,无法在当前市场高速发展的态势下迅速扩大自身规模并增强资金实力,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有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地位出现下滑,进而公司将面临利润水平下滑的风险。

应对措施:整合现有产品体系,确保产品能满足市场的精准需求,同时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客
户满意度的持续提升。

(4)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智能公交以及基于该业务与技术进行的业务拓展,涉及到软件、硬件等多领域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属
知识与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重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同时也进行了一定的股权激励,但如果人才竞争的加剧导致不能
维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和不能吸引优秀技术人才加盟,则会对公司业务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应对措施:推动研发体系优化升级,完善研发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5)收入季节性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各地公交企业及客车生产厂商,终端客户主要是各地公交企业,通常受其年度采购预算及审批周期
影响,公交企业的采购业务在下半年进行招标、验收和项目结算较多,因此,公司销售收入一般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
度较高。公司整体的销售收入在上、下半年呈现不均衡性,而费用发生则相对均衡,导致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通常不及
全年的二分之一以及利润较低,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应对措施:加大商用车智能座舱、新能源充电等产品的研发和市场推广力度,以拓展公司新的业务发展方向,为公
司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6)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目前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各地公交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和大型客车厂商,客户信用较好,但
是如果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应收账款规模,或者客户资金紧张不能及时付款,可能导致回款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会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如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或客户信用发生变化,公司应收账
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将加大。

应对措施: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完善合同风险识别和管理。

(7)新产品市场开拓及实施风险
智能座舱是公司以现有产品和技术为基础开发的新产品,是公司对现有产品及业务的延伸和升级。虽然公司在智慧
交通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积淀,智能座舱市场前景广阔,且对此次新产品开发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如若未
来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市场需求低于预期,或者公司不能有效拓展产品市场,可能导致新产品产能不能有效消化,从而
会对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优化新业务的管理模式,增加对新业务市场推广的资源倾斜。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接待时 间接待地点接待 方式接待对 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 容及提供的资 料调研的基本 情况索引
2024年 01月 30 日公司一楼 会议室电话 沟通机构青岛双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云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正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鸿运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财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朵娜创梦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德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启明维创创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睿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牛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互 动易平台披露 的投资者关系 记录表深交所互动 易平台 (irm.cninfo. com.cn)
2024年 02月 27 日公司一楼 会议室电话 沟通机构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大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颐和银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互 动易平台披露 的投资者关系 记录表深交所互动 易平台 (irm.cninfo. com.c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林金涛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05月 17 日公司一楼 会议室网络 平台 线上 交流其他参与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不特定投资者详见公司于互 动易平台披露 的投资者关系 记录表深交所互动 易平台 (irm.cninfo. com.cn)
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

□是 ?否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会议类型投资者参与比例召开日期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46.50%2024年 05月 17日2024年 05月 17日详见巨潮资 讯网(公告 编号:2024- 036)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 2023年年报。

三、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权激励
(1)2021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1年 4月 27日起至 2021年 5
月 6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个别员工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以及个别员工表达了希
望成为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和监事会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相关异议已得到有效解决。

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其他异议,并于 2021年 5月 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 5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同时
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 5月 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142名激励对象 138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21年 5月 12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 5月 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 9月 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同意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022年和 2023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业绩考核指标相关条款,
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年 10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调整 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022年和 2023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

(9)2023年 7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
废处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6119 万股,同时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17名
激励对象办理 19.028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实际归属时,公司监事会主席江晓慧女士放弃其可归属的
1694股限制性股票,实际归属数量为 18.8587万股,上述股份于 2023年 8月 21日上市流通。

(10)2024年 8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
自愿放弃等原因,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53489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2、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处罚原因违规情形处罚结果对上市公司生产 经营的影响公司的整改措施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其他环境信息:
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仍然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报告期内,公司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
发展的生产经营方式,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环保污染物排放达标,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不存在因违
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将持续秉承环境保护理念,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视为自身的使命,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实现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共赢。
二、社会责任情况
(1)股东及债权人权益保护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保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的基石,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其各自应履行的职责
和议事规则,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活动。公司严格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所有股东披露信息,通过业绩说明会、电话、邮件及投资者互动
平台等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工作,以便于公司广大股东能及时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的
财务政策稳健,资产、资金安全,与债权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降低自身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在维护股东利益
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

(2)客户及供应商权益保护
公司充分尊重并保护供应商、客户的合法权益,与供应商、客户之间建立了稳定、和谐的合作关系,形成了友好协
商、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在供应商方面,公司建立了供应商管理制度,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多年合作关系,始终坚持
合作共赢、共谋发展。在客户方面,公司通过较强的研发能力、完备的生产能力、稳定的产品质量、优质的销售服务等
赢得了客户的认可,积累了稳定的客户资源,与众多国际品牌商建立起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3)职工权益保护
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安全保障系统建设,努力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切实维护员工的
切身和合法利益。同时公司注重员工培训与职业规划,对员工进行梯队式培养并不断完善,为公司稳定发展储备人力资
源。公司根据岗位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开展以操作技能提升、管理技能提升、工作态度转变等为主的各方面的培
训,为员工搭建良好的职业发展通道,帮助员工成长和提高。

(4)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公司从事的产品研发及生产活动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重污染行业。公司重视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工作,根据国家政
策及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落实公司日常环境保护问题排查与整改,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因素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增强员
工环境保护意识,降低消耗,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公司遵守并符合环境、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5)公共关系与社会公益事业
公司始终将依法经营作为公司运行的基本原则,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秉承诚信纳税的宗旨,自觉履行依法纳税
的义务,及时足额缴纳税款。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不断扩展,综合实力得以不断提高,为地方政府和社会
经济的发展做出的贡献也不断增大。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发展就业岗位。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 期限履行情 况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郭 建国、许闽华、王兴 中、吴雪雅、刘阳忠、 王建华、张振华、张国 安、石磊磊、宋阳、阎 磊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售 安排、自愿锁 定及延长锁定 期的承诺(1)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3)限售期满后,其在就职时确定的任期及任期届满之日起六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在上述条件限售期中孰长的时间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若承诺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股 份锁定、减持价格等内容的规定发生变化,本人承诺届时按照新规执行相关要 求。2019 年 12 月 19 日长期部分承 诺方履 行完毕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售 安排、自愿锁 定及延长锁定 期的承诺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上述承诺。2019 年 12 月 19 日股份 锁定 期满 后两 年正常履 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郭建国主要股东持股 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本人对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 的,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和第二年内,本人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分别不超过 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和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 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 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减持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仍能保持本人对 公司的控股地位,且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履行本承诺。2019 年 12 月 19 日股份 锁定 期满 后两 年正常履 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实际控制人田淑芬主要股东持股 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本人对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 的,在锁定期满后的第一年内和第二年内,本人减持的通过大成瑞信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通过大成瑞信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和2019 年 12 月 19股份 锁定 期满正常履 行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除息、除 权行为,本人减持对应公司股份的数量和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减持 后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仍能保持本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地位,且在职务变 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履行本承诺。后两 年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郭建国、田淑芬主要股东持股 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鉴于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 5%,在满足上述减持条件的 情况下,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违反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原因并公开道歉,且本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违规减持所得之日起的五日内将该所得支付至公司 指定的账户。如本人未及时上缴的,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 人应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加自延期之日起至现金红利派发日止每日万分之三的 滞纳金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该等现金分红作为本人应上缴公司的违规减持所 得并归公司所有。2019 年 12 月 19 日长期正常履 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持股 5%以上股东大成 瑞信主要股东持股 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本单位对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 存在减持的可能性。若减持,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和第二年内,本单位减持 的公司股票数量分别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和 25%,减 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在满足本单位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 格而定。本单位若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本 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办理。若本单位违反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原 因并公开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 5日内将收入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如未及时上缴的, 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加自延 期之日起至现金红利派发日止每日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该 等现金分红作为本单位应上缴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并归公司所有。"2019 年 12 月 19 日长期正常履 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公司股份回购、依 法承担赔偿或 者补偿责任的 承诺若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 司法裁决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董事会将 在行政处罚或有效司法裁决作出之日起 10日内制定并公告回购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全部新股的计划(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公司 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回购计划。若有 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 裁决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导致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2019 年 12 月 19 日长期正常履 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回购、依若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2019长期正常履
时所作承诺 法承担赔偿或 者补偿责任的 承诺司法裁决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行政 处罚或有效司法裁决作出之日起 30日内制定本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 售全部老股的购回计划(如有)(购回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行为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并提请公司予以公告后实施。若有权监管 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认 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导致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的损失与公司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 准),但是能够证明本人没有过错的除外。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和担任公司董 事期间,如公司发生被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将通过投赞同票的方式促使 公司履行已作出的承诺。年 12 月 19 日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股份回购、依 法承担赔偿或 者补偿责任的 承诺若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 司法裁决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导 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的 损失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 损失为准),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在本人任职期间,如公司发 生被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董事、监事)将通过投赞同票的方式促使公 司履行已作出的承诺。2019 年 12 月 19 日长期正常履 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措施 及承诺1、本人承诺将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将严格自律并积极使公司采取实际有效措 施,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将不动用 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将积极促使由 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修改的薪酬制度与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将积极促使公司未来制定、修改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 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7、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上述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 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2019 年 12 月 19 日长期正常履 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社会保险 及住房公积金 等问题的承诺对于天迈科技或其子公司在首发上市前未足额缴纳的任何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 金,如果在任何时候有权部门要求天迈科技或子公司补缴该等社会保险、住房 公积金,或天迈科技及子公司因未缴纳该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 罚款或损失,本人承诺将无条件全额补偿天迈科技及子公司就此承担的全部支2019 年 12 月 19 日长期正常履 行
   出、罚款、滞纳金、赔偿及费用,保证天迈科技及子公司不因此受到任何损 失。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天迈科技的利益,保证天 迈科技的正常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天迈科技及其下属 企业外,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其他与天迈科技存在同业 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与天迈科技相同或 类似的业务,或在与天迈科技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除天迈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外,本人保证 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不会开展其他与天迈科技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的业 务,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与天迈科技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 经济实体,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 何与天迈科技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 免对天迈科技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3、本人 不会利用对天迈科技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可能损害天迈科技及其股东合 法权益的经营活动。4、无论由本人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 人合作开发的与天迈科技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天迈科技均有优 先受让、使用的权利。5、本人若拟出售与天迈科技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 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天迈科技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且本人承诺在出售或转 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天迈科技的条件不逊于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6、若发生上述第 4、5项所述情况,本人承诺将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 拟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天迈科技,并尽快提供天迈 科技合理要求的资料。天迈科技可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 先购买或使用权。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天迈科技若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 业务范围,除天迈科技及其附属公司外,本人保证将不从事或投资与天迈科技 拓展后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的业务;若出现可能与天迈科技拓展后的产品或业 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保证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天迈科技的 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天迈科技来经营;4)其他对 维护天迈科技权益有利的方式。8、本人确认本承诺将适用于本人在未来控制 (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天迈科技及附属企业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 及其他经济实体。9、本人确认,本承诺旨在保障天迈科技全体股东之权益而 作;本承诺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 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 愿意承担由此给天迈科技及其他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 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10、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各项承 诺在本人作为天迈科技股东期间及自本人不再为天迈科技股东之日起三年内持 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2019 年 12 月 19 日长期正常履 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公司责任主体未能 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 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 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 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 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2019 年 12 月 19 日长期正常履 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主体未能 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 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 司分配利润中归属本人的部分;4、可以变更职务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5、如 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 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6、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7、公司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的公开承诺事项,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 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 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 利益。2019 年 12 月 19 日长期正常履 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责任主体未能 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 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本人的部分(如有);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 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5、本人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的公开 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公司未履行公开 募集及上市文件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2019 年 12 月 19 日长期正常履 行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 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光大证券股份回购、依 法承担赔偿或 者补偿责任的 承诺如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 资者损失。2019 年 12 月 19 日长期正常履 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国浩律师(北京)事务 所股份回购、依 法承担赔偿或 者补偿责任的 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2019 年 12 月 19 日长期正常履 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正中珠江股份回购、依 法承担赔偿或 者补偿责任的 承诺如果因本事务所执业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 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 则,从而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由此给基于对该等文件的合理信赖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等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 12 月 19 日长期正常履 行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 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一步的工作计划不适用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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