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301469):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19:51:06 中财网
原标题:恒达新材: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46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277,0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205%,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 45户,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1,867,0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622%;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的股东 1户,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10,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83%。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8月 22日(星期四)。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2,3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6.58元,并于 2023年 8月 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总股本为 89,4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20,769,90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2118%;有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68,710,09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7882%。

其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190,03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329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4年 3月 5日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9,4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21,959,94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4.5417%;有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67,520,06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4583%。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股份数量为 12,277,0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205%。

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 11,867,0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622%;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 410,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83%,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年 8月 22日锁定期满并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三、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
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龙游联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龙基金”)、衢州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汇投资”)承诺
1、联龙基金、广汇投资承诺
“1、自恒达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达新材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恒达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不得减持股份:
(1)恒达新材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个月的;
(2)本企业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若本企业拟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4、本企业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本企业所持恒达新材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6、本企业自恒达新材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恒达新材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7、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恒达新材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持有的恒达新材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
2、广汇投资承诺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恒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潘昌持有本企业 17.86%财产份额,潘昌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价格的承诺函》,承诺自恒达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达新材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恒达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潘昌持有恒达新材股份的锁定期(自恒达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企业不为潘昌办理退伙或财产份额的转让手续,亦不为潘昌办理出售其间接持有的恒达新材股份的请求。在恒达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后、36个月内,本企业仅可对除潘昌之外的其他合伙人间接持有的恒达新材本次发行前的股份进行出售,出售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持有恒达新材股份总数的 82.14%(即扣除潘昌间接持有恒达新材股份后的比例),且不会向潘昌分配任何与股份出售相关的收益。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企业将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将违反
上述承诺所得的一切收益归恒达新材所有;(2)给恒达新材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根据届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中信建投基金-宁波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9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承诺
本公司通过资管计划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 12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表一中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股东,序号 3-45,未作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股东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股东无其他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股东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8月 22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277,0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20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46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限售股类型限售股股份 数量(股)占总股份比 例(%)本次解除限售 股数量(股)
1衢州广汇投资管首发前限售股15,401,00017.21173,095,203


 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2龙游联龙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首发前限售股8,110,0009.06358,110,000
3安徽安华基金投 资有限公司首发前限售股241,0000.2693241,000
4方冰梅首发前限售股141,0000.1576141,000
5马莉首发前限售股130,8000.1462130,800
6杨央首发前限售股71,0000.079371,000
7李叶东首发前限售股10,0000.011210,000
8苏恒首发前限售股7,0000.00787,000
9常虹首发前限售股6,0000.00676,000
10赵秀君首发前限售股5,0000.00565,000
11朱伟首发前限售股4,0000.00454,000
12张明星首发前限售股4,0000.00454,000
13唐文华首发前限售股3,0280.00343,028
14张延辉首发前限售股3,0000.00343,000
15简道众创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首发前限售股3,0000.00343,000
16朱仰庆首发前限售股3,0000.00343,000
17刘玉华首发前限售股2,0000.00222,000
18杨杰首发前限售股2,0000.00222,000
19黄克贵首发前限售股2,0000.00222,000
20张秀宽首发前限售股1,5000.00171,500
21柳青首发前限售股1,1900.00131,190
22赵立忠首发前限售股1,0000.00111,000
23安娜首发前限售股1,0000.00111,000
24张博首发前限售股1,0000.00111,000
25徐浩首发前限售股1,0000.00111,000
26北京逸品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首发前限售股1,0000.00111,000
27刘东海首发前限售股1,0000.00111,000
28张云峰首发前限售股1,0000.00111,000
29张引南首发前限售股1,0000.00111,000
30俞月利首发前限售股1,0000.00111,000
31赵全明首发前限售股1,0000.00111,000
32张艳艳首发前限售股1,0000.00111,000
33常青首发前限售股1,0000.00111,000
34蒋亚萍首发前限售股1,0000.00111,000
35毕秀梅首发前限售股1,0000.00111,000
36邹晓春首发前限售股1,0000.00111,000
37刘浏浏首发前限售股1,0000.00111,000
38何雪英首发前限售股1,0000.00111,000
39刘彦首发前限售股1,0000.00111,000
40李明伟首发前限售股1,0000.00111,000
41翁伟滨首发前限售股6000.0007600
42于福田首发前限售股5000.0006500
43曹建波首发前限售股5000.0006500


44金康定首发前限售股5000.0006500
45王云首发前限售股2000.0002200
46中信建投基金- 宁波银行-中信 建投基金-共赢 9号员工参与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首发后可出借 限售股410,0600.4583410,060
(表一)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36.58元/股,触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延长 6个月。延长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潘昌通过广汇投资间接持有的恒达新材股票2,750,179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7年 2月 22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广汇投资间接持有的恒达新材股票合计 9,555,618股,可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5年 2月22日。

3、广汇投资、联龙基金所持恒达新材股份在解除限售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五、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占比 (股) (%)    
    股份数量 (股)占比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7,520,06075.4583-12,277,08155,242,97961.7378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67,110,00075.0000-11,867,02155,242,97961.7378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410,0600.4583-410,06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1,959,94024.5417+12,277,08134,237,02138.2622
三、总股本89,480,000100.0000-89,480,000100.0000
注:1、截至本公告日,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不存在出借情况。

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股东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0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