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股份(002347):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38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规定,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682,6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97元,共计募集资金 228,999,977.5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45,283.0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24,754,694.56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用、文件制作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233,962.2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3,520,732.2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 根据本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说明 (1) 根据2021年1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额,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 根据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3年9月5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应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在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过程中,外部环境因素和公司下游市场景气度发生变化,同意终止“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相应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 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 2024年 1月 26日,将“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344.20万元(含利息)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销户。 (三)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同意将“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将“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344.20万元(含利息)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销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1月16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公司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实施主体由泰尔股份公司变更为泰尔激光,泰尔激光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泰尔激光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4年1月1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招商银行马鞍山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账号:555900624910508)已于2024年1月26日注销,剩余募集资金33,441,984.45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方便公司统一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尔激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在智能运维项目建设过程中,外部环境因素和公司下游市场景气度发生变化。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以“稳健经营、控制风险”为原则,在智能运维系统完成开发的基础上,结合运维管理技术升级情况,将“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与“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深度融合,有效降低固定资产投入需求。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终止“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相应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子公司泰尔激光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将“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优化产品性能,促进公司数字化转型,改善研发环境,提升企业技术储备,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满足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运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营运资金进一步增长的需求。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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