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辅股份(871396):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做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相关议案,募集资金用途为智能阀门执行机构及核电产品产能提升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9月30日《关于核准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72号)核准,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截至2020年11月9日,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 435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44,28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39,839.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843,160.38元。截至2020年11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苏亚锡验[2020]16号《验资报告》。 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披露的拟募集资金净额 5,500.00万元。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经营及目前现金流情况,拟调整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项目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披露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发布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17-016)。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发布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0-020)。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公告发布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1-067)。 根据最新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公告发布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莱茵花苑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账号分别为 1105033319100005393、519902072710705,上述专户并未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已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由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莱茵花苑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2021年12月23日公司完成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莱茵花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莱茵花苑支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自动终止。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 435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44,28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39,839.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843,160.38元,其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余额为30,824,311.32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莱茵花苑支行募集资金余额为2,018,849.06元。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含本金及利息)为 12,462,811.66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2,042,805.27元,其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余额为22,042,805.27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莱茵花苑支行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募集资金账户
根据《关于下达 2023年度武进区房屋征收(拆迁)计划的通知》(武拆指[2023]3号)及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抓紧实施高铁武进站北侧地块房屋征收工作的函》,公司位于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栖路8号的厂房被列入房屋征收范围。详情见于2023年9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厂房拟被征收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62)。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3年12月21日以现金方式出资购买位于南湖西路北侧,凤栖路以东地块,工业用地约52,685平方米。详情见于2023年12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127)。 由于公司目前位于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栖路 8号的厂房被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相关生产设备届时会根据公司规划迁至位于常州武进高新区南湖西路北侧、凤栖路以东GWJ20231904号的地块待建新厂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签署武进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02)、《关于公司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03)。 2024 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鉴于目前公司已签订搬迁协议,生产设备届时会根据规划迁至新厂区,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计划将会结合新厂区规划及新厂区工艺路线等要求,对非标准自动化设备(智能仓储、智能型产品全自动装配线等)及定制软件(智能车间系统软件等)的方案和设备选型进行仔细斟酌、不断优化,预计募投项目在2024年12月31日不能达到可使用状态。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证募投项目建成后能更好的长期发挥作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智能阀门执行机构及核电产品产能提升项目”原实施地“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栖路8号”变更为“常州武进高新区南湖西路北侧、凤栖路以东GWJ20231904号待建新厂区地块”,并将该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 2026年6月30日。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由于报告期公司处于新厂区建设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阶段,本期募投项目未发生募集资金投入,公司新厂区建设已于2024年7月1日按计划开工,公司将结合新厂区规划及新厂区工艺路线等要求加快募集资金的投入。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月 15日,公司已从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590,783.03元,其中审计及验资费用 566,037.75 元,材料制作费 24,245.28 元,证券登记费500.00元。此次使用募投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590,783.03元。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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