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华材料(83152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831526 证券简称:凯华材料 公告编号:2024-036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的预披露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拟在 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本人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或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期间不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公司新增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本人持股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后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本人承诺,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个月;(2)拟在 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前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但本人通过北交所和全国股转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本条内容。本人承诺在减持计划中披露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本人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周庆丰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张光明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郝艳艳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4、《郝帅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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