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300858):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拓生物”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科拓生物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3.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3.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893.1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5,274.9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618.15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 7月 21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10029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3.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6.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09.76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590.23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 12月 29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99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前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募投项目“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用的募集资金已基本满足募投项目建设需求,原计划用于工程建设费用的募集资金尚不足以满足后续项目投入。为更高效地满足公司“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部分原用于设备购置费用的募集资金调整用于工程建设费用。 (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情况 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的内部募集资金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为调减设备购置费用600.00万元,调增工程建设费用 6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保持不变,该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系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为充分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投资结构进行的优化与调整。本次调整事项未涉及取消原募投项目以实施新项目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 8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项目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 8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毅 李兴刚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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