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300858):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21:15:54 中财网
原标题:科拓生物: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858 证券简称:科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3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3.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893.1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5,274.9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618.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含税)后的余额于2020年7月21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10029号《验资报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3.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6.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09.76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590.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持续督导费及保荐费(含税)后的余额于 2022年 12月 28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 12月 29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99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48,893.10
减:以前年度支付发行费用4,922.15
减: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支付的发行费用415.09
减: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22,301.36
减:以前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282,587.00
减:以前年度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金额8,460.38
减:以前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用金额1.06
减: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余额转入基本户0.11
减:2024年半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3,672.26
减:2024年半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22,541.26
减:2024年半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用金额0.19
加:以前年度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273,587.00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329.62
加:以前年度现金管理收益1,677.90
加:2024年半年度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21,512.52
加:2024年半年度利息收入19.65
加:2024年半年度现金管理收益258.41
截止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377.34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70,000.00
减:以前年度支付发行费用1,409.67
减:以前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用金额0.2
减:以前年度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金额2,935.48
减: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9,104.70
减:以前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115,343.37
减:2024年半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4,023.07
减:2024年半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93,701.10
减:2024年半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用金额0.12
加:以前年度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67,723.15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220.75
加:以前年度现金管理收益1,017.38
加:2024年半年度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87,857.29
加:2024年半年度利息收入43.57
加:2024年半年度现金管理收益606.75
截止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51.1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均按各投资项目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分别与前述银行和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年产30吨乳酸菌粉、45吨固体饮料、45吨压片糖果和10吨即食型乳酸菌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银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银河”)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与金华银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6月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年产10,000吨食品配料生产项目”、“年产8,000吨畜牧养殖及农用微生态产品生产项目”和“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用于“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和“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由于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科拓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科拓”)实施、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科拓微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拓微生态”)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与内蒙科拓、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支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以及科拓微生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因本次发行需要,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签署了保荐协议,由其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已于2022年6月与一创投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科拓、科拓微生态与一创投行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年 2月 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在实施主体内蒙科拓的基础上,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乳酸菌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酸菌研发公司”)为其实施主体,公司和乳酸菌研发公司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一创投行以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科拓微生态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需要,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科拓微生态、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内蒙科拓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需要,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内蒙科拓、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及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建设银行和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由公司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子公司内蒙科拓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内蒙科拓、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及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需要,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需要,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历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账号余额备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支行1510002790130001424102.05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471901916610701724.18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75594679461055530.66活期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9550880238773700141512.08活期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95508802387735001451.30活期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7684144100013817.73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47190274021060189.34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支行0200283019200050929-销户
开户行账号余额备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77060122000174074-销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236230-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0200012119200537191-销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十里河支行8110701013101928319-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1208017029200618836-销户
合计 1,377.34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现已更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账号余额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雁栖支行110501807800000005147.88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592010100101345716357.92活期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7684144100025376.65活期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9550889900001559123508.73活期
合计 951.18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1 募集资金总额112,208.38本半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7,695.3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50,497.2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2,129.1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8.63%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调整后投 资总额 (1)本半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本半年度实 现的效益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30吨乳酸菌 粉、45吨固体饮料、 45吨压片糖果和10吨 即食型乳酸菌项目8,989.058,989.05 8,990.74100.02%2020年9月30日4,102.48
2.年产10,000吨食品 配料生产项目11,181.320.00  0.00%  不适用
3.科技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6,000.000.00  0.00%  不适用
4.年产8,000吨畜牧 养殖及农用微生态产 品生产项目14,947.780.00  0.00%  不适用
5.补充流动资金2,500.002,500.00 2,500.00100.00%  不适用
6.食品板块研发生产 基地项目60,590.2377,771.556,692.8616,820.1521.63%2025年6月30日 不适用
7.微生态制剂生产基 地项目 14,947.781,002.4714,186.3694.91%2024年6月30日 不适用
8.补充流动资金8,000.008,000.00 8,000.00100.00%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12,208.38112,208.387,695.3350,497.25  4,102.48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112,208.38112,208.387,695.3350,497.25  4,102.4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1、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由于本项目投资金额和建设面积均较大,本着经济、高效和集约的原则,公司会同厂区设计机构 对厂区布局、建筑坐落和产线排布等进行了多次优化和迭代,使得施工进度略有滞后。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并出于审慎性原 则,公司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2、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由于2023年冬季气候较为寒冷,本项目收尾阶段施工进度和设备调试进展略有滞后。综合考虑项目 实际建设进度并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本项目已 于2024年6月末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进入收益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公司原募投项目中“年产10,000吨食品配料生产项目”和“年产8,000吨畜牧养殖及农用微生态产品生产项目”系公司于2018年 基于自身情况制定,由公司当时的全资子公司青岛九和宜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通过在青岛莱西市建设食品配料和动植物 微生态制剂生产项目提升主营业务产品产能;原募投项目中“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通过在北京市顺义区购置 房产及研发设备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 由于原募投项目中两个生产型项目定于青岛莱西市实施,研发型项目定于北京市顺义区实施,而公司现有的生产研发办公场所分别 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呼和浩特市和金华市。一方面,实施原募投项目将使公司的异地管理成本有所增加;另一方面,研发和生产的 分离也不利于发挥公司在食品配料和益生菌领域的研发生产协同。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公司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综合研发试验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在内蒙古自 治区和林格尔新区利用工业用地约349.1亩,投资建设包括食用益生菌制品、食品配料和动植物微生态制剂生产车间以及研发中心 办公楼和学术交流中心等配套设施。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在实施主体内蒙 科拓的基础上,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乳酸菌研发公司为其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1、2020年8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 2020年8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9,145.95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8,460.38万元,其中:年产30吨乳酸菌粉、45吨固体 饮料、45吨压片糖果和10吨即食型乳酸菌项目8,460.38万元;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415.0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一 并置换。 2、2023年4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3年4月16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的金额为2,935.48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935.48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保荐机构一创投行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保荐机构一创投行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截至2024年6月30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3,492.7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 2)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 项目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1本半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本半年度实 现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 行性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食品板块研发 生产基地项目年产10,000吨 食品配料生产 项目、科技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77,771.556,692.8616,820.1521.63%2025年6月30日 不适用
微生态制剂生 产基地项目年产8,000吨畜 牧养殖及农用 微生态产品生 产项目14,947.781,002.4714,186.3694.91%2024年6月30日 不适用
合计-92,719.337,695.3331,006.51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公司原募投项目中“年产10,000吨食品配料生产项目”和“年产8,000吨畜牧 养殖及农用微生态产品生产项目”系公司于2018年基于自身情况制定,由公 司当时的全资子公司青岛九和宜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通过在青岛莱 西市建设食品配料和动植物微生态制剂生产项目提升主营业务产品产能;原募 投项目中“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通过在北京市顺义区购 置房产及研发设备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 由于原募投项目中两个生产型项目定于青岛莱西市实施,研发型项目定于北京 市顺义区实施,而公司现有的生产研发办公场所分别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呼和 浩特市和金华市。一方面,实施原募投项目将使公司的异地管理成本有所增加 另一方面,研发和生产的分离也不利于发挥公司在食品配料和益生菌领域的研 发生产协同。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公司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综 合研发试验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新区利用工 业用地约349.1亩,投资建设包括食用益生菌制品、食品配料和动植物微生态 制剂生产车间以及研发中心、办公楼和学术交流中心等配套设施。 此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年产30吨乳酸菌粉、45吨固体饮 料、45吨压片糖果和10吨即食型乳酸菌项目”已于2020年竣工达产且经营 效果良好。随着消费者对健康产品需求的日益增长,我国益生菌市场将持续保 持快速增长,公司食用益生菌制品业务需要进一步提升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 以不断建立和巩固公司的竞争优势。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6月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出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食品板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由于本项目投资金额和建设面积均较大,本 着经济、高效和集约的原则,公司会同厂区设计机构对厂区布局、建筑坐落和 产线排布等进行了多次优化和迭代,使得施工进度略有滞后。综合考虑项目实 际建设进度并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4 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2、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由于2023年冬季气候较为寒冷,本项目收尾阶 段施工进度和设备调试进展略有滞后。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并出于审慎 性原则,公司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 年6月30日,本项目已于2024年6月末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进入 收益期。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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